科主任基金科室调节基金使用管理规定

发布 2019-04-29 22:36:15 阅读 3294

科主任**科室调节**使用管理规定。1、科主任**提取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效益奖总额的10%(比例各科室自定,但须经科室职工集体讨论同意);行政后勤部门的科室调节**为岗位津贴的3%;各科室(责任单元)务必按规定使用科主任**或科室调节**,不得一。

次性分光。2、“公卡”上的资金属于科室奖金的组成部分,各科室(责任单元)必须指定1个人(副主任、**长或工会组长等)兼任本科室的“经济核算员”,并和科主任一起管理本科室的“公卡”。

公卡”的持卡人与密码管理人员分属不同的人员,即“公卡”须由二个以上人员共同管理。

3、各科室(责任单元)必须建立科主任**(科室调节**)收支流水账。由本科室的经济核算员负责登记流水账,保管原始凭证。每半年分别向审计科、财务科报送一次科主任**(科室调节**)使用情况表,报**式附后。

4、各科室每半年至少向本科职工公布一次科主任**(科室调节**)的使用情况。

5、严格按《玉溪市人民医院经济分配改革方案》规定的用途使用公“卡上”上的资金。

6、科主任**(科室调节**)的管理和使用情况由审计科负责监督检查,检查工作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中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将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整改无效者,将对科主任等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必要时取消“公卡”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