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推脱不肯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发布 2019-06-20 07:00:15 阅读 8920

张建徽律师收录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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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百问第三辑第23问(★建议拷贝保存★):

员工甲来我公司工作一月有余,我公司人力多次要求其签订劳动合同,甲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签署,这种因为劳动者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我公司还需要向甲支付双倍工资么?如果甲一直不肯签署,我公司应该怎么办?

张建徽律师解答: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内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从第二个月开始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该规定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原因不做评价,只要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不论是谁的原因,用人单位都应该从第二个月开始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在公司通知甲后,甲仍不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当书面通知甲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并向甲支付经济补偿。

相关法律法规摘录:《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