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社工初期介入服务对象工作计划

发布 2019-07-18 20:36:35 阅读 5909

一、社区矫正对象社工初期介入计划(预计第一次面谈地点在司法所)

1、介绍社工自身及工作内容,互相认识;

2、了解服务对象现今生活及工作、家庭等情况;3、了解其现今生活中面对的问题,有何疑惑等;4、询问可否家访;

5、其他与了解服务对象有关的话题。

二、安置帮教对象社工初期介入计划(预计第一次面谈地点在服务对象家中)

1、制定初次家访计划:了解其基本信息(司法所所有);制定访谈提纲;2、家访开始后(初次家访一般由社区人员带领),了解服务对象目前基本情况;3、服务对象目前所面对的主要问题或心理困惑;

4、对其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寻找资源,制定初步帮教计划;5、二次家访,进一步了解其情况;6、征求督导意见,向机构申请开案;7、个案申请获得通过;

8、与其签订协议,制定服务计划,社工正式介入。

三、备注事项:

1、时间问题:初次面谈30分钟以内,不致于使服务对象或其家属厌烦;第二次45—60分钟,以所需了解情况完成后为准;

2、初次家访时有可能服务对象本人不在家,有时仅能见到服务对象家属,这时社工可以留下自己的名片或****,请其家人转告社工的此次来访,并留下部分社工服务领域的宣传单张,以让服务对象获知社工来访后能够对社工有基本了解,而不致于使服务对象产生强烈拒绝情绪;

3、有些服务对象因工作等原因不在本地,或工作时间与社工工作时间冲突,以致使社工家访数次都不能与服务对象见面,因此社工在前期阶段可将服务重点放在服务对象家属身上,运用社会支持系统理论,与服务对象家属、服务对象以及社工共建一个系统,共同成长和进步,达到帮助服务对象的目的;

4、抗拒性案主;部分安置帮教对象对社工的介入有强烈抗拒反应,社工接触几次后如果感觉不能继续开展服务,可以选择放弃,要相信:社工不是万能的;5、见面频次及地点问题,与服务对象协商而定;方式可以是来司法所、社区居委会,去到服务对象家中,或者**联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