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原重难点总结之认识论

发布 2019-05-24 02:41:35 阅读 9413

认识特别是反映事物本质和规律性的理性认识,对实践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认识反作用于实践有两种情况:一是正确的认识指导实践,会使实践顺利进行,达到预期的效果;二是当错误的认识误导实践时,就会对实践产生消极的乃至破坏性的作用,使实践失败。

认识对实践的能动反作用,充分体现在作为认识的高级形式的理论对实践的巨大指导作用上。

二)认识的本质。

1.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

在认识的本质问题上,存在着两条根本对立的认识路线:一条是坚持从物到感觉和思想的唯物主义路线,另一条是坚持从思想和感觉到物的唯心主义路线。

2.能动反映论与直观反映论的区别。

旧唯物主义即形而上学唯物主义的认识论,把人的认识看成是消极地、被动地反映外界对象。它有两个严重缺陷:一是离开实践考察认识问题。二是离开辩证法来考察认识问题。

辩证唯物主义的认识克服了它的严重缺陷。首先,辩证唯物主义把实践的观点引入了认识论。其次,辩证唯物主义把辩证法应用于反映论。

3.能动反映论的主要内容。

第一,认识是主体对客体的反映。

第二,主体对客体的反映是一个能动的创造性的过程。

第三,主体对客体的能动反映是以实践为中介而实现的。

三)认识运动的基本规律。

1.从实践到认识: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

1)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含义。

感性认识是认识的低级阶段,是人在实践中通过感官对事物外部形态的直接的、具体的反映,它包括感觉、知觉、表象三种形式。理性认识是认识的高级阶段,是人通过思维对事物内部联系的间接的、概括的反映。它包括概念、判断、推理以及假说和理论等形式。

2)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关系。

首先,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互相依存。理性认识依赖于感性认识,这是认识论的唯物论;感性认识有待于发展到理性认识,这是认识论的辩证法。

其次,在实际的认识过程中,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又是互相交织、互相渗透的。一方面,感性中渗透着理性的因素。另一方面,理性中渗透着感性的因素。

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是辩证统一的,两者统一的基础是实践。如果割裂二者的辩证统一关系,就会走向唯理论和经验论,在实际工作中就会犯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的错误。

2.从认识到实践:理性认识到实践的飞跃。

这是认识过程中更为重要的一次飞跃,其必要性和重要性在于:从实践的角度看,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是一个认识指导实践的过程,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才能指导实践,达到改造世界的目的;从认识的角度看,理性认识向实践的飞跃是一个在实践中检验认识的过程,理性认识只有回到实践,才能使认识受到实践的检验而得到修正、补充、丰富和发展。

3.认识过程中的理性因素和非理性因素。

理性因素是指人的理性直观、理性思维等能力,它在认识活动中的作用主要有:

指导作用。②解释作用。③预见作用。

非理性因素是指人的情感、意志,包括动机、欲望、信念、信仰、习惯、本能等,以非逻辑形式出现的幻想、想象、直觉、灵感等也属非理性因素。情感、意志、欲望和需要等非理性因素,虽不属于人的认识能力,但对人的认识活动的发生与停止,对主体认识能力的发挥与抑制起着重要的控制和调节作用。主要表现在:

①动力作用。②诱导作用。③激发作用。

4.认识过程的反复性和无限性。

认识过程的反复性是指,人们对于一个复杂事物的认识往往要经过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再由理性认识到实践的多次反复才能完成。这是因为在认识过程中始终存在着主观和客观的矛盾。从客观方面看,事物的各个侧面及其本质的暴露有一个过程;从主观方面看,人的认识能力有一个提高的过程。

人的认识受实践范围、立场、观点、方法、思维能力、工作经验和知识水平等因素的制约。认识发展的无限性是指,对于事物发展过程的推移来说,人类的认识是永无止境、无限发展的,它表现为“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无限循环,由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不断推移的永无止境的前进运动。

5.认识和实践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所谓具体的,即主观认识要同一定时间、地点、条件下的客观实践相符合;

所谓历史的,即主观认识要同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的客观实践相适应。由于客观实践是具体的、历史的,所以,主观认识也应当是具体的、历史的。

二、真理与价值。

一)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

1.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的客观性或客观真理有两层含义:一是指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中包括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内容。二是指真理的标准是客观的,客观的社会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真理的客观性决定了真理的一元性。真理的一元性是指对于特定的认识客体来说,真理只有一个,它不因主体认识的差别和变化而改变。

2.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1)真理的绝对性或绝对真理有三层含义。

一是就真理的客观性而言,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都包含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因此,承认客观真理,也就必然承认绝对真理;二是就人类认识的本性来说,完全可以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每个真理的获得都是对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因此,承认世界的可知性,也就必须承认绝对真理。

三是从真理的发展来说,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因此,承认认识发展的无限性,也就必然承认绝对真理。

2)真理的相对性或相对真理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的正确认识是有限度的,也有三层含义。

一是从广度上说,它只是对客观世界的一定范围、方面的正确认识,有待于扩展;

二是从深度上说,它只是对特定事物的一定程度、层次的近似正确的认识,有待于深化;

三是从进程上说,它只是对事物的一定发展阶段的正确认识,有待发展。

3)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的关系。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是相互联结、相互包含的。一方面,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真理寓于相对真理之中,任何相对真理中都包含有绝对真理的颗粒;另一方面,绝对之中有相对,绝对真理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又是辩证转化的。

真理是由相对走向绝对的永无止境的过程,任何真理性的认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3.真理与谬误。

由于真理和谬误决定于认识的内容是否如实地反映了客观事物,因此真理和谬误是性质不同的两种认识,它们是对立的。真理和谬误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包含,又相互转化。真理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没有真理也无所谓谬误,没有谬误也无所谓真理;真理中包含着某种以后会暴露出来的错误的方面或因素,谬误中也隐藏着以后会显露出来的真理的成分或萌芽;在一定条件下,真理和谬误可以相互转化。

真理和谬误在一定范围内的对立是绝对的,但超出一定范围,它们就会互相转化,真理变成谬误,谬误变成真理。

二)真理的检验标准。

1.实践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真理的本性是主观和客观的一致、符合。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活动,是沟通主观和客观的“桥梁”,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特点和优点,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和优点。

只有实践才能把主观认识同客观实在联系起来加以对照,从而判明主观与客观是否一致,判明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

2.实践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即绝对性是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此外再无别的标准;凡经过实践证明了的一切认识都是客观真理,都具有不可推翻的性质;实践能够检验一切认识,即使当前的实践还不能加以判定,最终也会被以后的实践作出裁决。

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是指:一定历史阶段上的具体实践具有局限性,它往往不能充分证明或驳倒某一认识的真理性;实践检验真理是一个过程,不是一次完成的;已被实践检验过的真理还要继续经受实践的检验。因此,我们必须把实践对真理的检验,看作是全部人类的实践即无数个别的、历史发展着的、整个社会的实践对真理的检验。

实践检验和证明真理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永远不会完结。

三)真理与价值。

1.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的区别。

真理原则侧重于客体性,价值原则侧重于主体性;

真理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中的客观制约性,价值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中的目的性;

真理原则体现了社会活动中的统一性,价值原则体现了社会活动中的多样性。

2.真理和价值统一于人类的实践活动之中。

首先,成功的实践必然是以真理和价值的统一为前提的。任何成功的实践都必然是既遵循真理尺度,又符合价值尺度,并将二者统一起来的结果。

其次,价值的形成和实现以坚持真理为前提,而真理又必然是具有价值的。

最后,真理和价值在实践和认识活动中是相互制约、相互引导、相互促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