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费用标准与减缓比例对照表

发布 2019-05-02 05:20:55 阅读 778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和办理有关手续,应当缴纳费用。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2000年12月29日下达的《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专利收费标准的通知》(计**[2000]2441号)的规定,现将调整后的专利收费标准与减缓比例公布如下:(单位:

人民币元带*号的可以减缓)

收费项目(一)申请费。

1.发明专利。

标准900*50500*500*300*2500*

减缓比例。应缴数额。

非职务85%

职务70%印刷费2.实用新型专利3.外观设计专利。

二)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三)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四)复审费1.发明专利2.实用新型专利3.外观设计专利(五)著录事项变更手续费1.发明人、申请人、专利权人。

非职务85%职务70%非职务85%职务70%非职务80%职务60%非职务85%职务70%

非职务80%职务60%非职务80%职务60%非职务80%职务60%

的变更。2.专利**机构、**人委托。

关系的变更。

六)优先权要求费每项(七)恢复权利请求费。

八)撤销请求费1.发明专利权2.实用新型专利权3.外观设计专利权(九)无效宣告请求费1.发明专利权2.实用新型专利权3.外观设计专利权(十)强制许可请求费1.发明专利2.实用新型专利。

十一)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十二)专利登记、印刷、印花费1.发明专利2.实用新型专利3.外观设计专利(十三)附加费。

1.第一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

月。再次延长期限请求费每月2.权利要求附加费从第11项。

起每项增收。

3.说明书附加费从第31项起。

每页增收。从第301页起每页增收。

100可以减缓授。

十四)年费。

权以后三年的。

年费2000

1.发明专利1-3年4-6年7-9年10-12年13-15年16-20年2.实用新型1-3年4-5年6-8年9-10年3.外观设计专利1-3年4-5年6-8年9-10年。

非职务85%职务70%非职务85%职务70%非职务85%职务70%

非职务85%职务70%非职务85%职务70%

非职务85%职务70%非职务85%职务70%

二、专利收费标准调整后,继续对确有困难的职务发明(单位)和非职务发明(个人)的收费实行部分减缓。减缓项目仍为申请费、发明维持费、发明审查费、复审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等五项。实行减缓的具体条件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有关规定。

三、申请费、发明审查费和授权以后三年的年费的减缓比例,职务发明由60%调整为70%,非职务发明由80%调整为85%。发明维持费和复审费的减缓比例,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职务发明为60%,非职务发明为80%。

四、专利收费纳入**预算,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即收入上缴**国库。

本公告自2001年3月1日起执行。公告日前已缴的预付当年的有关专利费用仍按调整前的标准结算。

二○○一年一月十五日。

专利收费标准与减缓比例对照表

单位 人民币元 收费项目。一 申请费1.发明专利2.实用新型专利3.外观设计专利 二 发明专利申请维持费每年 三 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四 复审费1.发明专利2.实用新型专利3.外观设计专利。五 年费。1.发明专利1 3年。2.实用新型专利1 3年。3.外观设计专利1 3年。标准。9005005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