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街道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责任书

发布 2019-05-04 18:00:55 阅读 9096

资兴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

责任书。二○一○年十二月。

为维护城乡建设秩序,及时有效查处违法建设现象,切实遏制私搭乱建行为,根据《郴州市人民**关于印发〈郴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暂行办法〉的通知》(郴政发[2010]6号)文件精神,依据《资兴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实施方案》,资兴市人民**与你单位签订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责任书,内容如下:

一、落实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责任。

1、加强领导,建立查违组织机构。乡镇(街道)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负责本辖区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明确本辖区内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目标。

2.落实属地管理原则。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行政村)是所在辖区管理的责任单位;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是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街道)分管领导、社区居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为直接责任人。

3、制订巡查管控方案,建立巡查管控网络。形成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行政村)、村民小组的**防控工作网络,各街道(乡镇)要落实专门人员负责违法建设、违法用地巡查监督工作,按时填写巡查日志,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

4、负责违法建设查处工作的宣传和发动。召开有关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张贴**通告和宣传标语,加强对辖区内农村(城镇)居民土地、规划、建设等方面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教育;深入村组深入开展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和说服动员工作。

5、负责本辖区内违法建设摸底排查。对辖区内违法建设情况逐村逐组逐街逐巷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分门别类建立台帐,及时上报违法建设情况。重点排查无用地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的违法建筑和超用地、超层违法建筑情况。

6、发现违法建设,应在1个工作日内向执法主体单位报告。对未办理用地手续的及时向国土部门报告,对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及时向城管部门报告,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及时向市规划处报告。重大案件,直接向市查违办报告。

7、配合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和执法文书送达工作,当事人不在场、拒不接受调查或者不签收执法文书的,当事人所在社区(村)应当予以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8、履行实施主体职责。实行包村包户包稳控责任制,动员违法建筑户自行拆除。对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违法建筑户,组织工作人员帮助拆除。

对在建违法建设行为,在一日内组织人员到场进行制止,教育;当事人不立即停止违建行为的,在两日到三日内牵头组织人员采取现场拆除。对当事人拒不配合的,负责组织执法力量实施强制拆除。对拒不自拆、群众反映强烈、占用公共面积、影响城市规划的已建违法建筑分批次组织依法强制拆除。

9、建立信息报告制度。每周向市查违办上报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进度及相关工作信息。

10、协调处理因查处违法建设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和社会治安等问题。

11、建立社会监督投诉机制。向社会公开查违举报**,设立查违举报信箱。

12、完成市违法建设查处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其他工作任务。二、奖惩办法。

1、对不按规定落实违法建设查处工作责任的乡镇(街道),由市查违办以及纪检监察等部门追究乡镇(街道)相关人员责任,对工作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

2、对在违法建设查处工作中存在徇私情、不作为、滥用职权,导致重大损失或事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市人民**及责任单位各持一份。

资兴市人民**责任单位:

市长责任人: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