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化县学校安全保卫人员工作职责

发布 2019-05-08 06:52:35 阅读 3067

1、负责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确保校园的政治安定和治安稳定。

2、学校保卫干部人员上班时间必须统一着装,并配带必要的安全保卫器械。

3、在政教处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全校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健全并组织实施各项保卫制度,经常检查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安全。

4、加强对广大师生员工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警惕,增强法制观念,依靠群众做好防破坏、防盗、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的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内部安全。

5、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校内发生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及灾害事故。

6、负责学校机密、要害部位和易发案部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检查并督促整改各种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7、负责节日和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严防各种破坏活动,杜绝一切事故的发生。

8、负责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小组的日常工作,提出全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落实措施,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上课、晚自修期间,各学校必须确保有一名以上保卫人员在校门口配合门卫做好值守工作。

10、上课(包括晚自修)期间,学校大门要有效关闭、上锁,坚决杜绝无门卫或门卫形同虚设的现象。凡外来人员到校办事或会见人员,必须认真查验有效证件并登记,禁止以口头询问代替,未经核实情况就放行的现象发生,严防不法人员混入校园伤害师生。

11、有民办幼儿园的乡镇中心小学保卫人员必须挂钩该辖区内的民办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指导督促民办幼儿园的安全保卫工作。民办学校和民办幼儿园必须配备专兼职的保卫干部,安全保卫工作内容和等级与公办学校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