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设计时栏杆设计荷载要求

发布 2019-05-15 05:38:15 阅读 8815

中小学校设计时的栏杆。

设计荷载要求。

现行国家标准《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自2012年1月1日起实施。其中8.1.6条为强制性条文,条文内容如下:

8.1.6上人屋面、外廊、楼梯、平台、阳台等临空部位必须设防护栏杆,防护栏杆必须牢固、安全,高度不应低于1.

10m。防护栏杆最薄弱处承受的最小水平推力应不小于1.5kn/m。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其中5.5.2条为强制性条文,条文内容如下:

5.5.22楼梯、看台、阳台和上人屋面等的栏杆活荷载标准值,不应小于。

系列高度:1住宅、宿舍、办公楼、旅馆、医院、托儿所、幼儿园,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kn/m;

2学校、食堂、剧场、电影院、车站、礼堂、展览馆或体育场,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0kn/m,竖向荷载应取1.2kn/m,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的第5.5.2条规定的栏杆承受的水平推力小于《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二者同样为国家标准,通常应该按最新的标准规定执行,即按《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的要求执行。

在《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第8.1.6条条文说明中明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中规。

定了栏杆顶部水平推力的荷载为1.0kn/m。由于学生平日嬉闹或应急疏散时,集中挤压、推搡栏杆的人数常超过2人/m,本规范加大为1.

5kn/m,并应加强对防跌落栏杆的构造及安装设计,以防拥挤时跌落。为保障学。

生安全,新增设本条,并确定为强制性条文。”

从《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第8.1.6条的制定的原因可以看出是对当时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2006年版)的提高措施。

正确理解规范制定的要求,对中小学校工程设计时,栏杆设计时的荷载要求应该首先执行《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12的要求,在此基础上,满足《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的要求,即栏杆承受的水平推力不小于1.5kn/m。

综合上述两规范的要求,在中小学校设计项目中,栏杆的设计荷载应。

kn/m m,按如下要求:栏杆顶部的水平荷载应取1.1.55kn/m,竖向荷载应取1.2kn/

水平荷载与竖向荷载应分别考虑。由于上述两规范的相关要求均是强制性条文,设计人员应严格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