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项目承接查验中 文件的移交

发布 2019-06-15 15:55:35 阅读 6966

老项目承接查验中资料、文件的移交。

1、业主资料。

1)业主人住资料:包括人住通知书、人住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2)房屋装修资料:包括装修申请表、装修验收表、装修图样、消防审批、验收报告、装修违章记录等。

3)业主房屋权属资料:包括房产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租赁合同复印件等。

2、管理资料。

函件、来访登记、投诉处理、各类值班记录、设备维修记录、水质化验报告等各类服务质量的原始记录。

3、财务资料。

固定资产清单、收支账目表、债权及债务移交清单、水电抄表记录及费用代收代缴明细、物业费收缴明细表、维修**使用审批资料及记录、其他财务资料等。

4、资产。包括开发商提供的固定资产、物业费购置的资产等,如办公设备、交通工具、通信器材、维修设备工具、卫生及绿化养护工具、物业管理软件、财务软件等。

5、合同协议。

包括对内、对外签订的所有合同、协议原件。

6、资质证明资料。

停车场、商业经营、社区活动项目等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收费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管理处获得的各类荣誉的证明、证书等。

7、人事档案资料。

双方同意移交留用的在职人员的认识档案及培训、考核记录。

8、其他需要移交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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