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工程验收移交管理办法

发布 2019-06-15 18:14:15 阅读 5817

一、为规范公司各项工程验收,特别定以下工程验收制度:

工程验收主要包括隐蔽工程验收、月进度工程验收、竣工验收,针对不同的验收形式,具体规定如下:

二、组织机构:

1、公司设立基建工程验收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总经理担任,基建副总经理、成员为公司各部门的专业人员(部长)。

2、根据单位工程的大小,使用功能组织验收小组,根据工程组织。

三、小型隐蔽工程验收。

在收到施工单位书的申请24小时内,公司验收小组会同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共同验收。

四、大中型隐蔽工程验收:

在收到施工单位书的申请48小时内,公司验收小组会同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共同验收。

五、月进度验收:

1、施工单位每月25日由公司组织相关部门、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进行验收工程量,条件是在每月25日验收技术资料。

2、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进度月报内容:工程量清单(资料评审)。计价结算等。

3、月进度报表审批程序:按公司中间验收程序执行。

六、竣工验收:

1、验收程序。

1)竣工预算。

2)竣工初验。

3)竣工验收。

4)竣工报告。

5)竣工移交证明书。

2、工程保修,严格执行《建筑法》第26条规定(范围、程序、期限)如乙方不能按规定执行,甲方可动用保证金进行保修期乙方承担的保修内容。

3、工程决算:

1)工程竣工验收后、公司相关部门应急时整理资料、归档、结算资料移交财务部,以此作为工程项目暂固及转固的一句。

2)申报资料必须符合《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技术档案标准》符合规定。

3)安装工程设备的合格证,使用说明说、安装说明书必须装订成册,资料齐全。

4)竣工图2份、竣工资料2份。

5)报送决算书一式七份,甲方四份、监理一份、乙方两份,(附工程量计算表)

6)一份决算书,必须是完整的单位工程决算书,不能分解成两本结算。

7)一个单位工程由二个施工单位施工,乙方工程决算应合并一份完成的决算书。

8)材差要注明执行标准(附计算依据)。

9)有关工程的回忆纪要。

七、交付使用:工程竣工后应尽快办理工程移交,由公司使用单位接收后,公司相关部门及时处理遗留问题,保修期间乙方承担的责任工程部及时通知乙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