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鸿高岭矿业员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发布 2019-06-17 19:12:15 阅读 9444

第1章总则。

第1条通过对员工的工作业绩、工作能力及工作态度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充分发挥绩效考核体系的激励和促进作用,促使员工不断改善工作绩效,提高自身能力,从而提高企业的整体运行效率,依照《天鸿高岭矿业员工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2章中高层管理人员绩效考核。

第2条考核范围。

公司所有中高层管理人员(包括各职能部门经理以上人员,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人员不包括在内)。

第3条考核实施机构。

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组员包括副总经理、各职能总监及人力资源部部长。

第4条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业绩、核心能力及工作态度三个方面。它们在整个考核评价过程中所占的权重见下表。

考核内容权重表。

第5条工作业绩考核是考核被考核者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的工作效率与工作结果。

第6条核心能力考核是综合被考核者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由工作效果达成反映出来的应具备的核心能力状况。

第7条工作态度考核是考核被考核者对工作岗位的认知程度及为此付出努力的程度。

第8条考核者依据被考核者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的表现和被考核者的自我述职报告,确定最终评定等级。

第9条由于对于中层管理者的考核实际上就是对各系统经营与管理状况进行的全面系统的考察,因此,对于中层管理者的考评采取考核加述职的形式。

第10条 “中层员工绩效考核表”如下所示。

员工绩效考核表。

第11条中层员工自我述职报告如下表所示。

中层员工自我述职报告。

第12条对中层管理人员的考核主要分为上级考核、同级互评、自我评价及下属民主测评四种。四种方式所占权重如下表。

考核方式权重表。

第13条上级考核分数。

由公司高层领导对本公司所有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工作业绩、核心能力及工作态度评价,综合所有评价数据进行加权计算,得到上级考核最终分数。

第14条同级互评分数。

中层管理人员之间进行工作业绩、核心能力及工作态度互评,综合所有评价数据进行加权计算,得到同级互评最终分数。

第15条下属民主测评分数。

由被考核者直接下属对其进行工作业绩、核心能力及工作态度评价,综合所有评价数据进行加权计算,得到下属民主测评最终分数。

第16条自我评价分数。

由被考核者自己结合述职报告给出适当的分数。

第17条考核最终分数确定。

考核最终分数=上级考核分数×45%+同级互评分数×30%+下属民主测评分数×20%+自我评价分数×5%。

第18条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是主管对员工绩效进行综合评价的结论。考核成绩可分为五个层次:a(优秀)、b(良好)、c(合格)、d(需要改进)、e(不合格)。

第19条公司在原则上规定了考核等级与百分制成绩之间的关系,具体内容见下表。

考核等级与百分制成绩关系表。

第20条考核等级之定义见下表。

考核等级之定义表。

第21条年度内中高层管理者的中期、年终考核,各部门内部员工的季度和月度考核均遵循下列比例强制分布(见下表),在具体实际操作过程中可进行适当的调整。

考核比例强制分布表。

第3章生产人员绩效考核。

第22条考核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生产人员。

第23条生产人员考核周期以月计算。每月1日~5日进行考核,遇节假日顺延。

第24条由生产部会同人力资源部组成考评小组对生产人员进行考核。

第25条生产人员绩效考核内容包括生产与质量控制、劳动纪律与安全、岗位技能及工作态度四个方面。具体绩效考核指标及标准见下表。

生产人员绩效考核表。

第26条整个员工绩效管理分为绩效沟通、计划实施阶段、考核评估与反馈3个阶段。

第27条绩效沟通阶段。

1 考核者和被考核者对上个考核期目标完成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进行回顾。

2 考核者和被考核者明确考核期内的工作任务、工作重点、需要完成的目标。

第28条计划实施阶段。

1 被考核者按照本考核期的工作计划开展工作,达成工作目标。

2 考核者根据工作计划,指导、监督、协调下属员工的工作进程,并记录重要的工作表现。

第29条考核评估阶段。

1 绩效评估。

考核者根据被考核者在考核期内的工作表现和考核标准,为被考核者评分。

2 结果审核。

人力资源部和考核者直接上级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并负责处理考核评估过程中所发生的争议。

第30条结果反馈。

人力资源部将审核后的结果反馈给考核者,由考核者和被考核者进行沟通,并讨论绩效改进的方式和途径。

第31条结果运用。

1 每月绩效考核成绩前三名者授予“月度明星员工”称号并发放奖金或奖品,平均绩效最高的小组授予“优秀班组”称号。

2 每月对绩效考核结果进行归档,连续三次获得“月度明星员工”称号的员工自动获得“年度。

优秀员工”称号并发放奖金。

3 连续三次绩效考核排名在最后10%的员工,将对其进行调换工作岗位或培训及其他处理。

第4章销售人员绩效考核。

第32条适用范围。

本考核适用于销售分公司所有销售人员。

第33条考核频率。

1 月度考核。

每月对销售人员考核一次,主要考核其当月业绩完成情况,考核时间为下月的25日~30日。

2 年度考核。

一年开展一次,主要考核销售人员当年1~12月的工作业绩,考核时间为下一年度的1月5日~15日。

第2章考核内容及实施。

第4条考核标准设定。

1 销售人员kpi组成见下表。

销售人员kpi一览表。

第6条销售分公司副总经理组织相关人员对销售人员进行评估,根据员工实际工作表现,对照“销售人员kpi一览表”进行评估,并将结果汇总上交人力资源部。

第7条人力资源部将考核结果于考核结束后的3日内报公司领导审批。

第8条人力资源部于审批结束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考核结果反馈被考核者,进行绩效确认。

第9条考核结果一般分为5个等级,如下表所示。

销售人员考核结果等级及绩效工资调整系数表。

第5章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