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公司打架斗殴管理规定

发布 2019-06-20 07:30:35 阅读 2806

各部门:为加强公司管理,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预防、杜绝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一、凡在公司打架的员工,一方动手,另一方未动手的情况下,公司对动手一方罚款500元并开除处理,动手一方承担对方所有医疗、误工等费用;未动手一方公司奖励500元,在动手一方已经赔偿误工费的情况下,动手方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二、凡在公司打架的员工,双方都动手的情况下,动手双方均处罚500元并立即开除处理,先动手方承担后动手方所有医院**费用。

三、公司管理人员参与打架斗殴、打员工,无论是否先动手,一律罚款1000元,并立即开除处理。

四、如有员工叫公司外人员到公司聚闹、敲诈、欺负、报复本公司员工等行为,公司一律报案处理,并组织全公司人员自卫,一切后果由该当事人承担。

五、在打架斗殴现场的公司管理人员应第一时间制止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和扩大化,对看见打架斗殴事件发生、扩大化而不作为的公司管理人员视情节严重性作出相应的处理;对第一时间制止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和扩大化的公司管理人员和员工一次性奖励100-1000元。

六、公司员工提供对打架斗殴事件原因调查、责任划定有帮助的线索、证据、证词,公司视情况一次性奖励100-1000元。在打架斗殴事件中没有动手方只要有一个人为其提供证明,公司将采纳其主张诉求。

七、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人事行政部201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