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编在岗证明

发布 2019-06-20 22:14:35 阅读 3591

对于无故旷工的5名人员,按照人事管理制度,由学校予以辞退,报市教育局审批,报市人社局备案,市编办注销人员编制,市财政局停发工资,追回旷工期间所领取的工资;对于因伤病在编不在岗但工资照领的35名人员,其中身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并车祸瘫痪、麻风病等)共34人,均有医院诊断证明或病历,1人据学校和家属反映是属精神失常,自2011年2月21日开学至今未回校上班。以上人员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后,由市人社局按规定办理病退手续。

对于因分流未妥善安置在编不在岗但工资照领的人员,按市教育局原分流规定到第五中学报到,并责令其及时上岗。

市教育局对第一类5名人员所在学校负责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对第二类35名人员所在学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

针对这次清查结果,全市教育系统以此为鉴,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全市中小学(含进修学校、幼儿园)对教职工编制加强规范管理,要求各学校发生人员增减变动后,于当月及时到市编办办理相关手续,到人社、财政部门核定财政资金增减手续。各学校建立责任制,明确责任人,加强机构编制、工资等工作管理,从源头上堵塞漏洞。

强化监督检查,市教育局和市编办要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学校编制、工资等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纪律的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