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邮件代收服务协议

发布 2019-06-23 12:08:15 阅读 5860

深圳天安物业管理****。

甲方:园区业主或住户(不包括公司)

乙方:快递公司。

丙方:天安物业管理****高尔夫花园管理处。

丙方本着方便园区业主、住户,对符合条件的业主、住户提供邮件代收服务。为了使该项服务形成规范化、制度化的一项服务,现就邮件代收服务事宜与各方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守:

一、 服务规则:

1、 服务对象条件:

1)甲方条件:

需为长期居住在本小区的业主或住户(不包括公司);

服务对象仅限签署协议者本人(本人亲属或朋友不提供此服务);

签署协议时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2)乙方条件:

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签署协议时需提供乙方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并加盖公司公章。

2、 服务内容:

1) 丙方为符合本协议服务对象条件的甲方和乙方提供免费服务;

2) 甲方因事不在小区且在半小时内无法赶回亲自领取邮件时,乙方需拨通甲方**,由丙方与甲方确认后才实施邮件代收服务;

3) 提供服务时丙方需在邮件代收表上进行登记;

4) 甲方领取邮件时需在邮件代收表上签字确认;

5) 丙方不提供代付邮件费用的服务;

6) 丙方对玻璃器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易碎及危险物品不进行代收服务;

7) 邮件代保管服务期限为一个月(自丙方代签甲方邮件之日起计算,至下个月的当日截止,下个月当日仍为服务有效期)。

二、 三方约定:

1、 三方约定传统签名为协议签订的有效方式;

2、 在保管服务期限内,丙方负有保管好代收邮件的义务,如发生邮件丢失的,甲方可根据与乙方的服务协议向乙方追究相应责任(丙方不负有查验邮件的义务,若邮件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丙方概不负责);

3、 甲方需及时领取邮件,若超出邮件代保管期限,则视甲方自动放弃领取,丙方有权将代收邮件进行处理,甲方无权追究;

4、 本协议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有效期为一年。一年之后可续签,续签需交相关资质证书。

甲方申请人签字:

乙方申请人签字(盖章):

丙方签字:协议生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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