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申请专用告知承诺书

发布 2019-07-11 22:38:35 阅读 1051

(四)《资质证书》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换发一次证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到市物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换证。

五)企业发生分立、合并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申请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

六)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七)企业破产、歇业或者因其他原因终止业务活动的,应当在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后15日内,到原资质审批部门办理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五、不实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物业服务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证书的,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二)物业服务企业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六、其他。本告知承诺书一式贰份,一份由本行政机关归档,一份由承诺企业归档。

申请企业对告知事项不明确的,应及时与本行政机关联系。

本物业服务企业就申请核发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承诺如下:

申请企业名称。

企业性质。法定代表人。

企业住所。联系**。

联系人。主要投资人。

l、本企业对贵行政机关告知的内容己全面、清楚了解,承诺严格履行,接受贵行政机关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2、本企业承诺已经达到申请核发物业服务企业级资质证书的条件,所提交的资料均真实、有效。

3、本企业己知晓并愿意遵守有关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规定。

4、以上承诺是本企业真实意思表示,如有不实,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企业(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