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非因工死亡人道主义抚恤协议书

发布 2019-07-13 04:23:55 阅读 7288

甲方:xx深圳****。

乙方:,女,身份号:,河南南阳市人,系死者刘x(男,身份证号:***x,河南南阳市人)配偶。

刘xx在甲方从事焊工一职,2023年3月2日凌晨4点左右在家中突发疾病,后经过松岗人民医院120急救中心的医生赶到现场进行抢救,于2023年3月2日凌晨5点左右抢救无效后死亡,死亡原因经派出所法医现场勘察证实为猝死。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就刘合江非因工死亡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配偶刘***属非因工死亡。

二、甲方同意乙方配偶的辞职,已于2023年3月2日结清乙方配偶生前的全部薪资,共计***元整。

三、甲方就乙方配偶的意外死亡表示沉痛哀悼和惋惜,并出于人。

道主义考虑,向乙方支付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等各项费用共计xx万元整。乙方对该款项无任何异议,认为是公平、合理的,并表示接受。

四、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配偶被证实死亡后,甲方提供的5000元慰问金(大写:伍仟元整)在上述赔偿总额中扣除。余下xx元(大写:x万x仟元整)于2023年3月x日前支付完毕。

五、甲方支付前述款项后,对乙方所有的赔偿义务概履行完毕,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及主张。乙方内部对甲方支付的款项分配问题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商量指定一名收款人,甲方向乙方指定收款人支付完毕后即履行完赔偿义务。

六、以上条款,甲、乙双方自愿遵守、履行。甲乙双方均承诺:本协议的签订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重大误解等情形,为真实的意思表示。

七、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