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教职工攻读研究生暂行规定

发布 2019-07-18 22:59:35 阅读 4001

广西中医学院。

院人字(2005)83号。

关于印发《广西中医学院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和学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各部门:

现将《广西中医学院关于教职工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和学历的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西中医学院。

二oo五年六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教职工在职攻读学位学历规定通知广西中医学院行政办公室二oo五年六月二十七日印发校对:伍丹玉录入:吴珊娜(共印80份)

广西中医学院关于教职工。

在职攻读研究生学位和学历的暂行规定。

为了建设和造就一支高水平、高素质的教师、科研人员队伍和管理干部队伍,加强学科建设,提高我院的办学质量。现就我院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要根据学科建设需要,制订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荐青年教职工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推荐的人选应是政治素质好、业务强、工作业绩突出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选送的专业应与本人目前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基本一致,做到学以致用。

二、在职攻读博士学位者,;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者,须取得本科学历,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三、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含委托培养、定向培养性质)和研究生学历的教职工,在学习期间适当承担学院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任务,保留编制和工资待遇(但行政人员第1年学习期间岗位津贴只发50%),学习所需一切费用先由个人支付。学成后回学院人事处报到,取得博士学位的可报销学费的70%,最高不能超过3万元;取得硕士学位的报销学费的50%,最多不能超过1.5万元;取得研究生学历的可报销学费的30%,最高不能超过1万元。

四、脱产攻读国家统考招生录取的博士、硕士学位的教职工,原则上应将人事关系转到就读学校。确实因学院教学、科研等工作需要,经本人申请、部门同意、学院领导批准,才能保留学院编制,但停发工资和院内津贴等一切费用。入学前需办理相关手续并缴纳保证金5万元。

学成回校报到工作,保证金全额退回。不履行协议学成不归的人员,保证金归学院所有并办理自动离职手续。

五、在职攻读博士、硕士学位人员取得学位后,博士可享受安家费(含购房补贴)3万元,其他待遇与引进博士相同;硕士科研启动金与引进硕士相同,但不享受安家费补助。博士最少为学院服务10年,硕士最少为学院服务5年。服务年限不足且要求调动或离开学院的,按服务的不足年限退回学习期间学院为其支付的学费、工资、福利等相关费用,并按应退回费用的100%计算赔偿违约金。

六、考取国家统考招生录取的博士、硕士研究生的教职工,人事关系。

应转到就读学校;毕业后本人要求回校工作的,在学院引进人才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安排工作,并享受毕业当年学院引进人才的优惠待遇。

七、本文下发之前已批准报考、攻读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研究生的,按已签订协议执行。

八、本规定从下文之日起执行,并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学院过去的有关规定如有与本暂行规定不相符的,以本暂行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