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j/a 0251:2012
员工工龄补贴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员工福利管理,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鼓励员工与企业长期并肩奋斗,共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基本职能。
第二条行政部负责员工工龄补贴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的起草依据根据在岗员工的连续工龄、担任的岗位职务以及对企业的综合贡献度等指标进行综合分档确定。
第三章工龄补贴守则。
第四条凡连续工龄达1年(含)的在岗员工,列入公司年初资格审核通过名单,连续工作至本年度年末,符合补贴条件的,均可享受该福利政策。
第五条工龄补贴标准:
第六条工龄满六年后,所有级别人员在公司每增加一年,补贴增加20元,累计10年封顶。
第七条员工岗位如遇晋升(降级),从当月起按晋升(降级)后相应岗位工龄补贴计算。
第八条工龄补贴适用于连续在岗人员,离职后又复职,按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第九条该政策暂定一年内不变,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及公司效益重新调整修订。
第十条该政策的实施办法由财务部审核,总经办批准,行政部归口管理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