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抗菌药物使用会诊制度暂行办法

发布 2019-07-21 11:56:55 阅读 8737

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

为了保证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的正常实施,特成立“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特殊抗菌药物使用会诊组”,负责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用药会诊。

一、组织和机构。

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特殊抗菌药物使用会诊组。

成员: 于清,马瑞莲,王万祥,王久亮,王丽岩,王涛,王悦喜,王雪梅,王跃文,**侠,王毅,牛一山,牛云峰,乌云,乌日娜,付秀华,吕新翔,朱丹,朱宪明,任少敏,邬新林,刘汝平,刘志平,刘明,刘晓颖,刘暘,闫召丽,闫茂星,苏乌云,苏秉忠,李云霞,李泽宇,李建明,李玲香,李洪斌,李彩萍,李碧丽,李德溪,杨光璐,杨勇,肖镇,宋建东,宋静慧,张世新,张军,张林燕,张国华,张爱武,张卿,张瑞明,陈凤英,陈平,陈华,陈秀娟,其木格,郁志龙,图门乌力吉,金武龙,周丽华,孟秀英,赵世刚,赵诚,赵建民,赵晓曦,赵海平,赵海霞,侯明星,袁亚光,贾广志,高乃康,高旭东,高进,郭占林,席建军,黄志民,黄织春,梦雅平,梅花,曹中朝,常虹,崔丽英,崔晓迎,崔晓波,彭诗东,董京生,董培德,韩艳秋,富春雨,窦长武,魏芳婧。

二、特殊抗菌药物使用会诊制度。

根据患者病理生理特点、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考虑需要使用特殊级抗菌药物情况下,管床医师应将患者的病情及需要使用特殊抗菌药物的原因记录于会诊表上,并请到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特殊抗菌药物使用会诊组中三位专家会诊。

被请会诊的专家应对患者使用特殊抗菌药物的合理性进行商讨和评估,并将会诊意见记录于会诊表上。

若专家会诊意见为同意使用,则该例特殊抗菌药物应在受高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医师的监督检查下使用,以上两项条件均需要有医疗文书记录和签名。

若专家会诊意见为不同意使用,则该例特殊抗菌药物不能使用。

本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由内蒙古医学院附属医院合理用药管理和评价小组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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