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工教字2019 106号青岛工学院课程评估实施办法

发布 2019-07-22 12:25:55 阅读 8511

青岛工学院课程评估实施办法。

青工教字〔2014〕106号。

课程建设是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重要内容,是专业建设的基础,对于提高教学质量起着基础性、长期性的作用,是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规范课程建设要求,完善课程建设体系,切实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明确“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为总的指导思想,以全新的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为指导,严格按照课程质量基础要求,评估课程质量,全面提高课程建设水平。

二、评估目的。

1.以课程评估为手段,规范课程建设要求,完善课程建设体系,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

2.通过课程评估,找出各门课程的优势与差距,发挥优势,弥补不足,使我校的课程质量都能达到合格标准。

3.通过课程评估,找出影响课程建设的因素,明确方向,挖掘潜力,进一步完善课程建设。

4.通过课程评估,挖掘一批基础好,有发展潜力的课程重点建设,为省级精品课程做准备。

三、评估原则。

1.条件、过程、效果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在评估过程中,把教学条件和建设规范作为课程建设的基础,把过程管理作为课程建设的保证,把实际效果作为课程建设的根本,进行综合评估。

2.定量与定性评估相结合的原则。

在评估过程中,按照评估标准,做到定量评估与定性评估相结合,尽可能地使评估的标准趋于定量化,以提高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可比性。

3.科学性、导向性、可测性原则。

评估指标体系及评估标准既要科学严谨,又要遵循课程建设客观规律和课程自身的特点,真实、客观、科学地反映每门课程的实际水平,还要导向明确,指明课程建设的方向,同时要做到简易可行,便于操作。

四、评估对象。

学校本科各专业的理论课程(含课内实验)。

五、评估结果确定。

评估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总分≥70分,且核心指标分数≥25,为合格;总分<70分,或核心指标<25,为不合格。

六、评估工作的开展。

课程评估工作以“青岛工学院课程评估标准”为依据进行。按照学校课程建设规划,自2014年开始,3年内对所有本科专业的理论课程(含课内实验)进行一次全面的评估,以后每年抽查。课程是否达到合格标准将作为申报精品课程的必备条件之一。

七、评估程序。

1.课程负责人对课程开展自评,依据“青岛工学院课程评估标准”,填写《青岛工学院课程评估申报表》及《青岛工学院课程评估评分表》。

2.各教研室主任对以上材料审核后,填写《青岛工学院课程评估评审表》。

3.各学院成立课程评估小组进行初审,查看相关材料、进行理论课听课、检测实验技能,确定评估结论,填写初审意见,按规定时间报教务处。

4.学校组织专家组对各学院评估的课程进行复查,并填写《青岛工学院课程评估结果汇总表》。专家如有异议,各学院须对所评课程重新评估。

5.评估结束后,学校定期将评估结果发文公布。评估材料(含佐证材料)由各学院保存,作为教学档案建设的重要部分备查。

附件:1.青岛工学院课程评估标准。

2.青岛工学院课程评估申报表。

3.青岛工学院课程评估评分表。

4.青岛工学院课程评估评审表。

5.青岛工学院课程评估结果汇总表。

青岛工学院教务处。

2014年10月15日。

附件1青岛工学院课程评估标准。

注:1.主讲教师:具有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通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的教师;

2.带*号为核心指标,核心指标不合格,则该课程不合格;

3.有实验的课程.2五项指标用“()内的标准分值,无实验的课程不评价一级指标中的第5项指标。

附件2青岛工学院课程评估申报表。

课程负责人签字: 教研室主任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3青岛工学院课程评估评分表。

课程名称课程编号:

本课程总评分核心指标:□合格 □不合格。

课程负责人签字教研室主任签字年月日。

附件4青岛工学院课程评估评审表。

附件5青岛工学院课程评估结果汇总表。

学院名称教研名称:

专家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