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校企合作 工学结合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 2019-07-24 16:51:55 阅读 3621

一、学校对各相关专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考核办法的说明。

1.为调动各专业对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的积极性,使之更加规范化、制度化。学校将对各专业实行考核,考核的内容主要包括:校外实习基地共建、人才培养、实践教学、师资培养等情况。

并按照实习协议规定检查履**况。

2.《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考核办法》,是每年度衡量和考评各专业工学交替、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的主要依据;此外,各专业应在每学年的年初向学校上报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计划,年末上报工作总结,及时反映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中取得的成绩和存在问题。

3.本办法的考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种。旨在督促和鼓励各专业紧紧抓住经济发展的脉搏,积极加强与行业企业的交流与合作,办出中职学校特色,培养出适应企业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专门人才。

二、各专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考核指标体系。

三、各专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工作的指标等级标准及内涵。

说明:优秀的要求是在达到合格要求的基础上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