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永宁煤业化工有限公司工程车辆管理办法

发布 2019-08-05 23:14:35 阅读 7363

公司各单位:

为规范我公司工程车辆管理,合理使用车辆,更好的服务矿井生产,特制定《伊犁永宁煤业化工****工程车辆管理办法(试行)》,望各单位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一、工程车辆管理规定。

1、公司的工程车辆(铲车、东风车)由调度室统一管理和调度,用车单位必须提前到调度室申请用车。

2、公司生产车辆的承用,由调度室根据生产需要、按照轻重缓急协调安排。

3、公司各单位若长时间使用车辆,须提前2小时到调度室申请,以便对车辆进行合理安排。

4、公司各单位若需要车辆作业的环境不能保证车辆和人身安全时,驾驶员有权拒绝施工;若因用车单位现场指挥不当,导致车辆或其他物品损坏,用车单位负连带责任。

5、铲车起吊物品时,用车单位要绑扎牢固,否则损坏物品,用车单位负主要责任,铲车司机负连带责任。

6、若因驾驶员故意损坏车辆或矿用物资时,造成的损失一律由本人承担。

二、工程车辆事故处理管理。

一)事故分类。

1、轻微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一次造成轻伤1-2人,或财产经济损失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

2、一般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者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经济损失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事故:生产运输过程中,一次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财产经济损失10000元以上的事故。

二)责任划分、事故分析与上报。

1、行车事故依照公安机关的责任认定为标准(特殊情况除外)。

2、矿内部碰车事故由公司组织责任划分。

3、一般事故由本部门负责人、安全副矿长、事故责任人等人员进行分析追查,将事故责任的处罚意见上报公司。

4、重大事故由交通部门接手办理,办理结果由事故责任单位书面上报总经理。

5、无论发生任何大小事故,均要对事故作详细记录,并在五日内将事故经过及处理意见上报公司。

三)事故的经济赔偿。

1、事故由铲车司机负全部责任,责任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轻微事故40%,一般事故30%,重大事故20%,其余部分由公司支付。

2、事故由铲车司机负主要责任,责任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轻微事故30%,一般事故20%,重大事故10%,其余部分由公司支付。

3、事故由铲车司机负同等责任,责任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轻微事故20%,一般事故15%,重大事故8%,其余部分由公司支付。

4、事故由铲车司机负次要责任,责任人负责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轻微事故15%,一般事故10%,重大事故6%,其余部分由公司支付。

三、车辆维修保养。

1、调度室安排专人进行车辆维护保养工作。

2、每辆车的驾驶员按规定对各自的车辆进行简单的保养,例如打黄油等。要及时给车辆加油;经常检查轮胎,禁止“光胎”行走。每个驾驶员必须保持车内卫生。

3、车辆发生故障时,要及时通知调度室车辆维修人员一起进行故障处理;若无法解决,须及时通知机电科到现场进行查看原因,由单位负责人向分管领导、书记、总经理汇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企管科联系车辆售后服务站报修。

4、申购车辆急需配件时,先填写申购单,经机电科批准后报送书记、总经理批准方可购买。

四、工程车辆日常驾驶管理。

1、驾驶员要遵守公司规定,做到安全驾驶,车辆不带病作业。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造成工作延误;离开车辆时要及时上锁。

2、工程车辆严禁载人,发现一次罚驾驶员500元。

3、驾驶员禁止酒后驾车,发现一次罚款1000元。

4、严禁驾驶员私自作业,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5、驾驶员必须对手交**,交**时车辆要保持干净并将车辆放在指定位置。

6、若车辆出现小故障当班无法排除时,要跟**人员交代清楚。

五、驾驶员外出作业管理。

1、驾驶员应提前一天检查车辆性能、油箱等,确保外出作业顺利完成。鉴于车辆使用的安全性问题,驾驶员出车晚归时须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2、不可将车辆借于无驾驶资格的人员或非公司人员使用。

3、因私用和外借造成车辆损坏、遗失和造成的责任,一律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六、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