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已结束的工作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

发布 2019-08-09 04:48:35 阅读 1202

凡已结束的工作票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认定为不合格工作票:

1、工作内容(任务)或工作地点,填写不明确或遗漏、错误。2、字迹不清或违规涂改。

3、安全措施不正确、不具体、不完善或要求采取的安全措施与系。

统设备状况不符。

4、安全措施执**况栏或补充安全措施栏空白,或不写对应编号,不打“√”不写“检修处理”等。

5、应填写的栏目(如时间、地点、人数、设备名称)漏填、错填。6、未办理工作许可手续,检修人员已开始工作。

7、工作许可人与工作负责人没有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的执行。

情况就许可工作。

8、工作负责人因故离开工作现场,未指定胜任人员代替;离开前。

未将安全注意事项向临时负责人交待清楚、移交工作票,没有把变动工作负责人的情况告诉工作班成员。9、工作负责人没有随身携带工作票。

10、同一时间内,一个工作负责人手中持有两张及以上有效工作票。11、工作结束未按规定办理终结手续或未盖“已结束”章。12、工作计划时间、批准结束时间,工作许可、结束时间漏填或错。

填;工作负责人变更时间、工作票延期漏填或错填。13、工作票无编号或编号写错。

14、没签名、签名不全(如只写姓不写名)或代签名。15、其它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规定或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