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

发布 2019-08-11 08:22:35 阅读 7298

箱装鱼要排列整齐,逐箱加冰封顶。散装鱼要层鱼层冰,表面加封顶冰返港时鱼体温度不得高于5℃。

捕获的有毒鱼类,如河豚鱼,应拣出装箱,专门固定存放位置。

第九条以盐保质的海水鱼,用盐量应不低于15%鲣、参、鲐鱼等不低于25%盐渍时不得混入河豚鱼,以免毒素渗透弥散和误食中毒。

第十条淡水鱼装运时应用桶(筐),鱼体头腹向上,层鱼层冰,加封顶冰。散装运输应用冷藏车(船)。凡用有孔船活水运鱼时应采取措施避免污水及化学物质的污染。

第十一条鱼品卸货,应防重压和脱冰。批发前应剔除河豚鱼等毒鱼和变质鱼品,分别按规定处理。在条件可能情况下,应尽量拣出次质鱼品及时加工,以免质量继续下降。

批发时间原则上应随到随发,蟹类等必须及时批发。

第十二条为保证市售水产品质量,批发、零售双方应建立质量验发、验收制度。

第十三条外运供销的水产品应符合该品种。

一、二级鲜度的标准,尽量用冷冻品调运,并用冷藏车(船)装运。

第十四条零售单位提取鱼品应及时加冰保鲜运输途中应浅装防压、盖苫布,卸货时不得抛掷。

对漏拣的毒鱼和未割除有毒部分的鱼类,应在售前拣出和割除,妥善处理。

第十五条未售完的鲜鱼,应迅速冷藏或加工处理。已经解冻的鱼品不应重复冷冻。

腌、鲜鱼品应分摊(柜)销售。

第十六条速冻鱼质量应符合各该品种。

一、二级鲜度标准,应在24小时内使鱼块中心温度降至-12以下。冷藏鱼品应加保冰衣,冷藏温度在-18以下。

第十七条腌制鱼品的用盐应清洁无异味。乏盐不得使用。腌制过程中,应经常检查盐液性状,如发现有可疑变质情况时,酌情及时处理。

出池咸鱼应用清洁盐液洗涤,及时包装销售。远销腌鱼应加10%包装用盐。

第十八条加工淡干制品的原料应符合该品鲜销水平,其成品水分含量不超过17%

第十九条海蛰加工,应以清水冲洗漂净,再经盐矾混合腌渍3次,盐液浓度不低于16°成品应沥干水分后方可包装运销。

第二十条加工熟制品的原料,其质量应符合该品种鲜销水平,其整个生产过程应符合熟食品卫生要求,防止生熟交叉污染。

经营熟制品的单位,应采取以销定产、以销进货、快销勤取、及时售完的原则。对销售不完的熟制品应根据季节变化贮藏好。在无冷藏设备情况下,应根据各地情况限制零售时间,过时隔夜应回锅加热处理,如有变质,不得继续**。

第二十一条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生产经营者应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根据需要无偿采取样品进行检验,并给予正式收据。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试行)》的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卫生部负责解释。

办公楼清洁卫生管理办法

一 目的。为规范公司卫生清洁管理工作,保持公司整体卫生环境清新 整洁,为员工创造优美 舒心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办法。二 范围及管理。适用于公司整个办公楼,由综合管理部全面负责管理。三 主要职责。一 各部门负责本办公区内清洁工作,要保证办公区内的地面 墙面 桌椅等整洁干净 二 专职保洁人员负责以下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