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03非公司内资企业变更 改制 登记 备案 申请书

发布 2019-08-12 14:20:55 阅读 6601

非公司制企业变更(改制) 登记申请书。

非公司制企业备案申请书)

注册号。企业名称。

本人作为企业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向登记机关提出下列申请,并郑重承诺:

本企业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反映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变更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住所(经营场所注册资金(出资数额、资金数额) □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投资人(股东、合伙人) □投资人(股东、合伙人)姓名或名称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集团名称/简称。

以下事项仅限合伙企业办理:

出资数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

申请备案事项(请在以下所列事项前□中划“√”

企业章程(合伙协议)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

隶属关系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

取消经营范围中项下标注内容修改经营范围中后置标注内容。

其他合伙企业清算人成员备案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签字。

清算人签字。

年月日。注:①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变更的,由原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投资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

申请合伙企业清算人成员备案的,由清算人在本页签字。

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①(一)

备案申请表)

企业变更(改制)登记申请表①(二)

备案申请表)

注:①上述事项如涉及变更的,应完整填写变更前后的内容,不变的事项可不填写。本页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如其委派代表变更,应在“委派代表”栏内填写代表姓名,其他类型企业无需填写此栏。

个人独资企业无需填写“营业期限”。

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企业填写“隶属关系”栏,其他类型无需填写。

“董事(理事)、经理、监事”栏,除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外,其他类型无需填写。农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填写理事成员信息;城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填写董事成员信息。

本表未列出的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或申请备案事项的,请在“其他事项”栏内填写。

涉及自然人投资者变更的填写此页)

自然人投资者(股东、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名录①

注:①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在本页填写自然人股东信息;合伙企业填写自然人合伙人信息;个人独资企业填写投资人信息;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无需填写此页。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投资者(股东、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发生变更的,需在此页完整填写其信息;本次未变更的,仅需填写“姓名”一栏即可。

合伙企业应在“承担责任方式”栏内注明出资的自然人承担责任的方式,其他类型企业无需填写。

涉及非自然人投资者变更的填写此页)

非自然人投资者(股东、主办单位、合伙人)名录①

注:①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制企业在此页填写主办单位信息;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填写法人股东信息;合伙企业填写法人合伙人信息;个人独资企业无需填写此页。本表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投资者(股东、主办单位、合伙人)发生变更的,需在此页完整填写其信息;本次未变更的,仅需填写“名称”一栏即可。

“住所”栏只需填写省、市(县)名。

“法定代表人”栏,投资者为合伙企业或个人独资企业的,填写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

股东为企业的,请在“营业执照注册号”栏填写其注册号,非企业股东不必填写。

合伙企业应在“承担责任方式”栏内填写出资单位承担责任方式,其他类型企业无需填写此栏。

涉及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信息变更的填写此页)

法定代表人、董事(理事)、经理、监事信息表①

注:①本页不够填的,可复印续填。

请在此页完整填写新任职人员的信息。本次未发生变化人员仅需填写“姓名”及“职务”两栏即可。

“现居所”栏,中国公民填写户籍登记住址,非中国公民填写居住地址。

“职务”指城镇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董事长(执行董事)、副董事长、董事、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农村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的理事长(执行理事)、副理事长、理事、经理、监事会主席、监事。

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新任法定代表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需符合《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条例》对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资格要求。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人员,请在对应的“是否为法定代表人”栏内填“√”其他人员勿填此栏。

“产生方式”按照章程规定填写,董事(理事)、监事一般应为“选举”或“委派”;经理一般应为“聘任”。

请将董事(理事)、经理、监事人员的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在本页,本页如不够粘贴可复印使用。

涉及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变更的填写此页)

法定代表人基本信息表。

注:①“职务”一栏,集体所有制(股份合作)企业可填写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等,其他类型无需填写。

“个人简历”仅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填写,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无需填写。简历应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日填起至今,并不得间断。

涉及住所、经营场所变更时填写此页)

住所(经营场所)证明。

注:①请在“住所(经营场所)”一栏写清详细地址,精确到门牌号或房间号,如“北京市xx区xx路(街)xx号xx室”。

产权人为单位的,应在“产权人证明”一栏内加盖公章;产权人为自然人的,由产权人亲笔签字。同时需提交由产权人盖章或签字的《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若住所暂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可由有关部门在“需要证明情况”一栏盖章,视为对该房屋权属、用途合法性的确认。具体可出证的情况请参见《投资办照通用指南及风险提示》。

设立企业集团的,集团设立登记与核心企业变更登记合并办理,请在此表填写集团及其成员单位信息)

企业集团信息登记表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