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噪声检测标准

发布 2019-08-21 18:46:15 阅读 3068

表1 环境噪声限量值。

表2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限量值。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特制订《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为防治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改善声环境质量,特制订《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标准的制定与实施,更好的为百姓服务。

环境噪声的检测。

1 项目名称。

城市区域噪声的测定。

2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3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4623-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4 测量条件。

4.1 测量仪器。

4.1.1 测量仪器精度为2型以上的积分式声级计及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器,其性能符合gb3785的要求。

4.1.2测量仪器和声校准仪器应按jjg699、jjf176及jjg778的规定定期检定。

4.2 气象条件。

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天气条件下进行,风速为5.5m/s以上时停止测量。测量时传声器加风罩。

5 测量方法。

5.1 测点选择。

测量点选在居住或工作建筑物外,离任一建筑物的距离不小于1m。传声器距地面的垂直距离不小于1.2m.。

5.2 测量时间。

测量分昼夜和夜间两部分分别进行。

5.3采样方式。

仪器的时间计权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5.4不得不在室内测量时,室内噪声限值低于所在区域标准10db。测点距墙面和其他主要反射面不小于1m,距地板1.

2-1.5m,距窗户约1.5m。

开窗状态下测量。

5.5铁路两侧区域环境噪声测量,应避开列车通过的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