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执行《领导干部任用条例》的自查报告

发布 2019-08-23 17:55:55 阅读 9377

水城县煤炭管理局。

关于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汇报。

县委组织部: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颁布以来,我局坚持不懈地抓了条例的学习、贯彻、落实工作,严格按照条例的要求办事,认真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不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强化干部监督管理,使我局选拔任用干部和干部监督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的轨道。目前,一个以群众公认为基础,以德才表现为尺度,以工作实绩定升迁,以干事创业为导向的干部选任机制已初步形成。按照中共水城县委组织部《关于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法规贯彻执**况进行自查和检查的通知》(水组通〔2009〕83号)要求,我局对2009年度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情况。

为了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切实维护制度的严肃性,我局从四方面入手认真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一是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务员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局高度重视,深入贯彻落实。

针对煤炭系统任务重、人员知识结构复杂的实际,教育干部树立四种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既严格管理干部,又重视、关心、爱护干部的成长。坚持把学习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纳入党组会议学习讨论内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注重规范化和制度化,不断提高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的执行力,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树立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二是坚持标准,选准用好干部。我局坚持以《干部任用条例》为准绳,坚持选人用人三项基本原则:党管干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群众公认的原则。

对股级干部的任用,先酝酿,不符合规定的,不研究、不讨论,严把审核关;对科级干部的任用,不符合规定的不上报,严把报批关;对干部任用后的表现,按要求考察和评议,严把监督关。三是严格程序,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我局提拔任用干部坚持会议民主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等主要程序。

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坚持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实行无记名投票,严格遵守《干部任用条例》的“十不准”纪律,不存在临时动议和个人说了算的情况。同时,贯彻落实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措施,认真实行任职前公示、试用期考察、戒勉谈话等制度。通过严格落实程序要求,有效地保障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质量。

四是认真落实人事工作纪律,规范人事干部办事行为。局领导干部在选人用人方面坚持“三个增强”,一是增强政治观念,坚持任人唯贤,注重实效,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作风好的干部;二是增强组织观念,严格遵守干部人事纪律,不讲无原则话,不办无原则的事;三是增强法制观念,模范执行《条例》规定的“十不准”,坚持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程序不变通、不走样,严格程序办事,抵制不正之风,确保选人用人的程序准确到位。

二、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的打算

2009年以来,对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我们在思想上是重视的,在态度上是严肃的,在工作上是认真的,在效果上是明显的。但通过自查,感到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一是有的同志认为学习贯彻《条例》是党组和组织部门的事,其它党员干部没必要学。

二是有的同志认为《条例》是针对科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基层选拔的是股级以下干部,不在《条例》规定的范围,没有必要按照《条例》的规定进行选拔。三是有的同志认为《条例》规定的程序太繁琐,好说不好做,难以按《条例》规定的程序操作。

下一步,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查缺补漏,扬长避短,在进一步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方面狠下工夫,选拔一批干事创业的干部,为我县的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一是继续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把学习《条例》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坚持不懈地抓好。特别是要抓好党组一班人、各股级干部的学习。

同时,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督促检查,使学习贯彻《条例》成为干部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