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局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责任状

发布 2019-08-24 19:21:15 阅读 5635

二0一二年度。

住建局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责。任。

状。二0一二年三月。

文明城市是一个城市的最高荣誉,含金量高、影响力大,基本涵盖了卫生城市、园林城市等专项创建的要求。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全市创建省文明城市工作,提升城市品位和文明程度,提高市民整体素质,促进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以推动“赶超浏阳,挺进三强”的奋斗目标早日实现。根据《醴陵市创文明城市工作分解表》的内容要求,为确保2012年醴陵市住建局走在创建工作前端,特制定此工作责任状。

一、创建任务和时间要求。

创建任务详见《醴陵市住建局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责任分解表》(附后);按照省级文明城市考核程序,局属各单位、部门要在6月份前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创建要求。

1、领导重视,建立健全创建机制。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各单位、部门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进一步完善创建机制,明确专人负责,经费得到保证。

2、真抓实干,全面落实工作任务。要根据本部门的创建任务责任分解表,将任务分解落实到责任人。局创建办将对创建工作的任务完成情况实施考核奖惩(具体考核办法另行下文)。

各责任部门要严格按照《测评细则》的要求,对责任范围内各自承担的创建工作任务进行认真查找差距,扎实抓好整改,高质量完成创建任务,确保每项指标都达标。

3、全面动员,营造创建浓厚氛围。局属各责任单位、部门要尽快部署,开展各类文明创建活动,突出特色,加强创建省文明城市的宣传,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引导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醴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盖章):

局长印鉴)责任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二0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住建局和各责任单位、部门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