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妇联申报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通知

发布 2019-05-25 20:21:55 阅读 3402

山东省妇女联合会文件。

关于评选申报。

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的通知。

各市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省直机关妇工委、省高校妇工委、各有关企业女职工委员会:

根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妇厅字【201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近期在全省开展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申报类别及名额。

我省评选申报全国五好文明家庭30户(不含标兵),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4户。

二、评选申报条件。

一)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申报条件。

1.爱国守法,明礼诚信。

2.夫妻和睦,孝老爱亲。

3.学习进取,科学教子。

4.邻里融洽,友爱互助。

5.低碳生活,热心公益。

二)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评选申报条件。

在坚持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基本评选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的评选申报要做到好中选优,突出先进性和代表性,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评选申报办法。

全国五好文明家庭、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由各市、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

四、评选要求。

1.结合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有关评选申报工作。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确保所推荐的家庭事迹突出,得到群众公认。

3.深入挖掘、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4.请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登记表(一式三份,16k纸正反面打印)和事迹材料报至省妇联宣传部。申报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需同时准备的事迹材料1份、家庭生活照3张(推荐名单、登记表、事迹材料和**均需附电子版)。

联系人:潘萍。

**:0531—82034320,86904342

电子邮件:通讯地址:济南市纬一路482号(省委院内)北大楼610房间省妇联宣传部。

邮政编码:250001

附件:1.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五好文明家庭标兵名额分配表。

2.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登记表。

3.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登记表。

山东省五好文明家庭。

创建活动协调小组。

2011年11月30日。

附件1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

五好文明家庭标兵名额分配表。

附件2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登记表。

附件3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