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妇女联合会文件。
关于评选申报。
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的通知。
各市五好文明家庭创建活动协调小组,省直机关妇工委、省高校妇工委、各有关企业女职工委员会:
根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妇厅字【2011】1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近期在全省开展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申报类别及名额。
我省评选申报全国五好文明家庭30户(不含标兵),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4户。
二、评选申报条件。
一)全国五好文明家庭评选申报条件。
1.爱国守法,明礼诚信。
2.夫妻和睦,孝老爱亲。
3.学习进取,科学教子。
4.邻里融洽,友爱互助。
5.低碳生活,热心公益。
二)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评选申报条件。
在坚持全国五好文明家庭基本评选申报条件的基础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的评选申报要做到好中选优,突出先进性和代表性,在社会上有较大影响,能够起到示范和带动作用。
三、评选申报办法。
全国五好文明家庭、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由各市、各单位按照分配名额进行等额推荐。
四、评选要求。
1.结合实际、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有关评选申报工作。
2.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保证质量,确保所推荐的家庭事迹突出,得到群众公认。
3.深入挖掘、广泛宣传、扩大影响,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4.请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推荐名单、登记表(一式三份,16k纸正反面打印)和事迹材料报至省妇联宣传部。申报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需同时准备的事迹材料1份、家庭生活照3张(推荐名单、登记表、事迹材料和**均需附电子版)。
联系人:潘萍。
**:0531—82034320,86904342
电子邮件:通讯地址:济南市纬一路482号(省委院内)北大楼610房间省妇联宣传部。
邮政编码:250001
附件:1.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五好文明家庭标兵名额分配表。
2.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登记表。
3.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登记表。
山东省五好文明家庭。
创建活动协调小组。
2011年11月30日。
附件1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
五好文明家庭标兵名额分配表。
附件2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登记表。
附件3第八届全国五好文明家庭标兵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