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乐县教育局办公室文件。
乐教办字[2011]18号。
关于工作日限制饮酒的通知。
各镇(街、区)教管办、县直各学校,局机关、教研室各科室: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实施工作日限制饮酒制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限酒人员。局机关、教研室全体干部职工(含借调人员),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全体干部(职工)教师(含工勤人员)。
二、相关要求。
1、工作日中午和晚上无公务接待时一律不准饮酒,倡导文明接待,坚持来客不劝酒;
2、严禁在值班期间饮酒。
3、严禁在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酗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4、严禁酒后对学生进行教育活动和接待家长。
三、处罚规定。
1、年内第一次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县教育局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示谈话,责令违规者写出书面检查。
2、年内两次违反规定的,对相关责任人在系统内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向局党委写出书面检查。
3、年内三次违反规定及贻误工作、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在年度综合考核中“一票否决”,不能评为优秀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