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表及填写说明

发布 2019-05-02 09:32:15 阅读 5413

附件a登记类别:共2页第1页。

注:(1)本表一式两份,申请单位和登记机关各持一份;

2)本登记表各栏目不能存在空白,没有该项填“无此项”,或者按照填写说明填写。

共2页第2页。

附录aa1 登记类别。

本表只是在办理使用登记证时使用,填写本次办理使用登记的事由,如新设备首次启用、停用后启用、改造变更、过户(移装)等。

a2 设备基本情况。

a2.1 设备种类。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起重机械。

a2.2 设备类别、品种。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填写相应的类别、品种(产品质量书中应当有)。

a2.3 设备名称。

按照产品的实际名称填写,如果具体术语同品种一致,可以不填写,划“—”

a2.4 设备**。

设备制造单位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编制的产品设备**,该**具有唯一性,并且不随该设备的变化而改变。如果该产品还没有实施编制设备**,则使用单位可以空格,由登记机关按照设备**的编制要求填写,其中制造单位代号改为登记机关的行政区划编码(比制造单位代号多出一位)。

a2.5 设备型号。

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的编制规定填写。

a2.6 设备级别。

按照设备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划分的级别,如a、b、c等。

a2.7 固定资产值。

填写该登记单位的固定资产总值(万元)。

a3 设备型式。

包括主体结构型式、防爆型式、吊具型式、操纵方式等。

a3.1 主体结构型式。

按照起重机械具有代表性的主体结构填写。如桥式起重机为单梁、双梁等;门式起重机为双主梁、单主梁等;塔式起重机为水平变幅、动臂变幅等。可以按照起重机械型式试验报告书中的表述填写。

a3.2 防爆型式。

填写防爆起重机,从结构上采取的防爆型式。如隔爆型、增安型等。

a3.3 吊具型式。

填写实际设置的吊具型式,如吊钩、抓斗、电磁等。

a3.4 操纵方式。

填写人员的操纵方式,如司机室操纵、地面操纵(悬挂按钮)、遥控等。

a4 设备主要参数。

包括额定起重量(起重力矩)、跨度、起升高度、起升速度、工作级别、整机总功率等。如设备经过改造或者其他原因更改,则按照更改后的数据填写。

a4.1 额定起重量(起重力矩)

填写设备的额定起重量(t)或者额定起重力矩(适用于臂架式,kn·m)。

a4.2 跨度、起升高度、起升速度。

填写起重机械实际或者允许的跨度(m)、起升高度(m)、起升速度(m/s)。

a4.3 工作级别。

填写起重机械按照工作繁重程度所确定的工作级别,如a3、a7等。

a4.4 整机总功率。

填写起重机械设计运行所需要的总功率(kw)。

a5 设备使用情况。

a5.1 使用单位名称。

填写使用单位名称,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姓名。

对于专门用于出租的起重机械,填写产权所有者(包括单位地址、组织机构**、单位经济类型、所属行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管理部门、设备用途、单位内编号)。

a5.2 单位地址。

填写使用单位的详细地址,包括省、市(地)、区(县)、街(路、乡)、小区(村)、号等。

a5.3 组织机构**。

填写使用单位在组织机构**编制机关取得的组织机构**。本表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维护保养单位以及检验机构的机构**,均与此的含义一致。如果属于公民个人,则填写身份证编号。

a5.4 单位经济类型。

按照国有、集体、私有、外商等填写。

a5.5 所属行业。

填写使用单位所属行业,如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可分通用设备、专用设备、食品制造、石油加工、化学、医药制造、化学冶炼、金属制品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其他制造业)电力、燃气、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可分铁路运输业、道路运输业、城市公共交通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其他运输业)、其他行业等。

a5.6 法定代表人。

填写使用单位的法人代表、负责人或者个人企业的业主姓名。

a5.7 安全管理部门。

填写使用单位负责包括起重机械在内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的内部机构,如设备处(科)。个人业主没有安全管理部门的,可划“—”

a5.8 安全管理人员、联系**。

填写使用单位负责包括起重机械在内的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和联系**,该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取得资格证书。

a5.9 产权单位、地址、负责人、联系**。

填写拥有起重机械资产的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姓名、个人业主姓名、单位或者联系人**,如果和使用单位为同一单位,则应当重复填写。

a5.10 设备用途。

填写自用、租赁,并且在其前面加上生产、生活等。

a5.11 单位内编号。

填写使用单位作为对设备管理自行编制的设备内部编号。

a5.12 单位内使用地点。

填写设备安装在单位内的固定地点,如某某车间、某某场地等。流动作业或者使用地址不明的,写为“流动”。

a5.13 设备地理坐标。

填写设备在使用单位内固定地点的地理坐标位置,包括经度、纬度、高度(海拔),以便建立特种设备的地理信息。使用单位如果没有条件填写,可先空格,由检验机构按照特种设备地理信息系统的建设工作进行完善。在使用登记时没有完善前,登记机关可以划“—”用于出租、流动作业的起重机可不填写。

a5.14 设备投入运行日期。

填写设备正式投入运行的开始日期(包括年、月、日,下同)。

a5.15 设备布置数量。

填写在同一厂房、同一作业场所,所布置的相同品种设备数量。对于临时租赁的设备,可以不填写。

a6 设备制造与监检情况。

a6.1 制造单位。

填写产品制造的单位名称,其名称与产品质量证明书和铭牌表述的名称应当一致。

a6.2 制造许可证编号。

填写制造单位取得的质监部门颁布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编号。

a6.3 产品编号。

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铭牌上标注的产品编号,有的产品表述为制造编号或者出厂编号。

a6.4 制造日期。

填写产品质量证明、铭牌上标注的制造日期,有的产品表述为出厂日期。

a6.5 质量证明书编号。

填写该产品出厂所附的产品质量证明书的编号,该质量证明书中的设备**、产品编号等应当和铭牌一致。

a6.6 型式试验机构。

填写产品质量证明书及其型式试验证明书所表述的进行该类设备(按照覆盖原则)型式试验的机构名称。

a6.7 型式试验证书编号。

填写型式试验机构出具的型式试验证明书(按照覆盖原则)的编号。

a6.8 制造监检机构。

填写负责该设备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监检)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名称,没有实施制造监检的设备,注明“不实施监检”,将监检机构核准证编号、监检证书编号栏目划“—”

a6.9 监检机构核准证编号。

填写由国家质检总局核准的制造监检机构的核准证编号。核准证编号在监检机构出具的监检证书上注明。

a6.10 监检证书编号。

填写负责制造监检机构出具的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的编号。

a7 设备施工情况

施工包括安装、改造和重大维修。

a7.1 施工类别。

填写设备使用登记时的设备施工类别,如安装、改造、重大维修。

a7.2 施工单位。

填写从事相应施工类别的安装、改造、重大维修单位的名称。

a7.3 施工许可证编号。

填写从事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的单位取得的质监部门颁布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编号。

a7.4 施工告知日期。

填写施工前向施工所在地的质监部门履行告知义务的日期。

a7.5 施工竣工日期。

填写施工完工并且履行了工程交付手续的日期。

a8 设备维护保养情况。

a8.1 维护保养单位。

填写负责维护保养的单位名称,如果由本使用单位自行负责,填写“本单位”。

a8.2 维护保养形式。

填写“自行”或者“委托”。

a9 设备主要安全保护装置情况。

填写起重机械的实际配置主要安全保护装置的品种(名称)、型号、规格、数量、制造单位。重点是《特种设备目录》包括的起重机械主要安全保护装置,如起重量限制器、起重力矩限制器、起重高度限位器、防坠安全器、制动器等。

a10 设备运**况。

a10.1 工作环境。

填写室外、室内、临时工棚,在需要防爆的场所使用,还需要填写“防爆”,如室内防爆。

a10.2 运行方式。

填写长期使用、间歇使用、备用等。

a10.3 运行操作形式。

填写专人(指有固定的操作人员)、共用(指不固定操作人员)。

a11 设备保险情况。

如果没有进行投保,可以全部划“—”

a11.1 保险机构。

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

1991年3月21日劳动部发布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设计与制造。第三章安装与修理。第四章使用与管理。第五章监督检验。第六章罚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起重机械的安全监察工作,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的安全,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起重机械的设计 制造 安装 修理 使用和检验。第三条本...

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条起重机械的司机,挂钩工 指挥工 维修工必须进行专业和技术培训,并经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领取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 后,方可上岗操作。第十一条基建项目中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按三同时要求进行,设备管理部门要严格监督采购前设备论证程序执行。第十二条起重机械得报废,需按设备报废审批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