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费减免协议

发布 2019-05-04 13:27:55 阅读 2803

东菱城市新地物业管理费减免协议书。

甲方:安徽东菱置业****。

乙方: 身份证号码:

**: 通讯地址:

乙方于年月日购买甲方**的东菱城市新地小区的住宅一套: 幢单元号,建筑面积最终以产权登记部门实测面积为准)并于年月日向甲方支付首付款/总房款¥ 元整,大写: 仟佰拾万仟佰拾元整。

根据甲方现行购买优惠政策,乙方可以享受一年的基本物业服务费(不含公共能耗费)免缴政策,遵循平等、自愿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可以享受壹年基本物业服务费(不含公共能耗费)免缴优惠,到期后按实际物业管理费标准缴纳。

2.该优惠兑现起始日期以交房之日起开始计算,减免标准暂按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80元/月(不含公共能耗费)执行。【最终基本物业服务费标准(不含公共能耗费)以滁州市物价部门的批复为准】

3.该优惠对应房号、业主姓名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致,不以将来入住人为准,且该优惠仅限“减免基本物业服务费(不含公共能耗费)”,而不以抵扣房款、折现等其它形式兑现。

4.此协议做为享受该优惠及到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的唯一凭证,遗失不后补且不能享受该优惠。

5. 乙方减免的物业费由甲方支付给物业管理公司。

6.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东菱城市新地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壹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乙方:签章签章:

签署时间: 年月日签署时间: 年月日。

签约地点:东菱城市新地营销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