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土地复垦保证书

发布 2019-05-08 02:19:35 阅读 5697

签订人。

时间。土地复垦保证书。

华池县国土资源局:

本人(单位)因需要,需使用位于乡(镇) 村小组的地,面积亩,为了规范使用该用地,明确我(单位)依法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职责,我(单位)特此签订保证书,保证履行以下几项义务:

1.该土地只用于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按现状的 (亩)范围使用,不超占使用面积。

2、不污染环境,不影响周边土地的种植条件,自行处理好周边关系。

3.使用期限届满如不再申请续期,将自行恢复土地原状并恢复耕种,逾期未恢复的由国土资源管理局依法处罚。

4.若复垦不及时和不按期申请续期,将按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由你局依法强制拆除地上建筑物,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本人全权承担。

5.如因国家和集体建设需要,本人(单位)无条件服从,按时交还土地,决不阻挠。

保证人: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