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外来人员出入校园登记制度

发布 2019-05-08 06:13:35 阅读 7320

为进一步加强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订以下《外来人员出入校园登记制度》。

一、门卫人员应热情接待上级主管部门、兄弟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人员以及学生家长来校检查或联系工作。

二、门卫人员对上述来宾、来客和来访人员,必须予以查询、登记,并与学校被访人员联系,征得同意后,方可进校。

三、门卫人员对来宾、来客和来访人员的车辆,应指定停入学校停车区域,外来卡车一律不得进入校园。

四、对外来推销各类商品的人员,一律拒绝进入校园。

五、门卫人员对学生家长来访后,如带学生离校,须凭班主任签字同意单据,否则应要求家长在来访登记簿上注明情况并签名。

六、门卫人员必须防止学校财产流出学校,外来借物或废旧物品**,须凭总务处签发的清单和出门证,方可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