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经办人: 社保经(代)办机构(盖章):
填报日期: 年月日办理日期年月日。
注:此表为参保单位职工专用。**中带*号的项目为必录项,其他有前提条件的必录项请参考指标解释。
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指标解释。1.姓名:同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2.公民身份号码:参保人员填写经公安机关核发的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为必录项。
3.出生日期:应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一致,为必录项。
4.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外国籍人员选择“其他族”,为必录项。
5.婚姻状况: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未婚、已婚、离婚、丧偶、其它)
6.文化程度:是指参保人员受教育程度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填写,为必录项。
博士、硕士、大学、大专、中专、技校、高中、职高、初中、小学、文盲或半文盲。
7.户口性质:依据居民户口簿登记的内容,按照以下类别选择填写,为必录项。
城镇 ( 非农业户口农村( 农业户口。
8.户口所在区县街乡: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乡镇的名称。
9.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为必录项。
10.户口所在地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户口所在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1.居住地(联系)地址: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详细通讯地址,为必录项。
12.居住地(联系)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3.选择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可选择所在单位地址、户口所在地地址或居住地(联系)地址的任意一个做为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的地址,为必录项。
14.邮政编码:指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的邮政编码,如实填写已选定的邮寄社会保险对账单地址所对应的邮政编码,为必录项。
15.参保人**:如实填写,为必录项。
16.联系人姓名、联系人**:填写参保人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姓名及**号码。
17.参加工作日期:填写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记载的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为必录项。(注:首次指从学校到社会的第一个工作)
18.个人身份(**项):是指国家有关部门对公民从事的职业或者身份进行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录项。
工人、干部。
19.缴费人员类别(**项):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录项。
本市城镇、本市农村劳动力、外埠城镇、外埠农村劳动力。
20.医疗参保人员类别:根据医疗保险享受待遇的规定,对人员进行的分类。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北京市地方标准进行填写,为必录项。
在职、在职长期驻外。
21.是否患有特殊病:请如实自填,为必录项。
22.残疾证编号:残疾人证编号,如果特殊标识选择”残疾人”,此指标为必录项,请根据残疾证如实填写。
2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编码:请根据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记载如实填写。
24.有效截止日期:指《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有效截止日期,填写《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编码的人员此项为必录项。
25.参保人签字:参保人本人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的本人姓名,为必填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