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1) 使本公司职工因公务需要出差时,其管理制定化、合理化。
2) 促使本公司这出差管理业务推行顺畅。
1.2 适用范围。
凡隶属本公司各单位职工如因业务需要,须至国外出差接洽业务者,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1.3 权责单位。
1) 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 名词定义。
1) 国内出差。
本公司职工因接洽业务、培训、开会等,须至工作所在地市以外当日不能往返者属之。
2) 国外出差。
本公司职工因接洽业务、培训、开会等,须至其他国家属之。
2. 一般规定。
2.1 出差申请。
2.1.1 国内出差。
1) 四职等(经理、副理)以下人员。
a) 出差人员应于出发前觅妥出差期间之职务**人,并提前5日提出《出差申请单》(如为公司整体性业务需要则免填。
b) 注明出差目的、行程、交通工具、差旅费预算,经部门经理核准并于出差前一日转送总务陪报备后始得出发。
2) 三职等(课长)以上人员。
a) 出差时间3日内者由分管副总经理核准。
b) 出差时间在3日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准。
2.1.2 国外出差。
不分职等一律须经总经理专案批准。
2.2 出差报告。
2.2.1 国内出差。
1) 出差完毕返回公司后,应于三日内向单位主管提报《出差报告单》。
2) 三职等以上人员或与其共同出差者免填写《出差报告单》,但必要时应口头报告其直接主管。
2.2..2 国外出差。
1) 出差完毕返回公司后,应于七日内向单位主管年报《出差报告单》。
2) 二职等以上人员填写《出差报告单》,向总经理呈报。
3. 出差旅费。
3.1 预支差旅费。
3.1.1 国内出差。
出差人于出差前须预支旅费者,应于出差期间可能需要之旅费金额范围内,于《出差申请单》内填写,经部门主管核准后,向人事单位报核,财务主管审核后凭以向出纳单位禽预支款项。
3.1.2 国外出差。
出差人得依目的地及出差时间需要,专案经总经理核准,原则上以美金为旅费预支计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