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出差管理办法

发布 2019-06-02 20:50:15 阅读 4340

1. 总则。

1.1 制定目的。

1) 使本公司职工因公务需要出差时,其管理制定化、合理化。

2) 促使本公司这出差管理业务推行顺畅。

1.2 适用范围。

凡隶属本公司各单位职工如因业务需要,须至国外出差接洽业务者,均依照本办法所规范的体制管理。

1.3 权责单位。

1) 管理部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2) 总经理负责本办法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1.4 名词定义。

1) 国内出差。

本公司职工因接洽业务、培训、开会等,须至工作所在地市以外当日不能往返者属之。

2) 国外出差。

本公司职工因接洽业务、培训、开会等,须至其他国家属之。

2. 一般规定。

2.1 出差申请。

2.1.1 国内出差。

1) 四职等(经理、副理)以下人员。

a) 出差人员应于出发前觅妥出差期间之职务**人,并提前5日提出《出差申请单》(如为公司整体性业务需要则免填。

b) 注明出差目的、行程、交通工具、差旅费预算,经部门经理核准并于出差前一日转送总务陪报备后始得出发。

2) 三职等(课长)以上人员。

a) 出差时间3日内者由分管副总经理核准。

b) 出差时间在3日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准。

2.1.2 国外出差。

不分职等一律须经总经理专案批准。

2.2 出差报告。

2.2.1 国内出差。

1) 出差完毕返回公司后,应于三日内向单位主管提报《出差报告单》。

2) 三职等以上人员或与其共同出差者免填写《出差报告单》,但必要时应口头报告其直接主管。

2.2..2 国外出差。

1) 出差完毕返回公司后,应于七日内向单位主管年报《出差报告单》。

2) 二职等以上人员填写《出差报告单》,向总经理呈报。

3. 出差旅费。

3.1 预支差旅费。

3.1.1 国内出差。

出差人于出差前须预支旅费者,应于出差期间可能需要之旅费金额范围内,于《出差申请单》内填写,经部门主管核准后,向人事单位报核,财务主管审核后凭以向出纳单位禽预支款项。

3.1.2 国外出差。

出差人得依目的地及出差时间需要,专案经总经理核准,原则上以美金为旅费预支计算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