矫正社会工作中专业关系的建立过程与特点

发布 2019-06-03 13:13:55 阅读 1278

矫正社会工作中专业关系的建立过程及其特点。

社工0912 0920602206 黄育皇

一. 矫正社会工作。

矫正社会工作指社会工作实施于矫正体系中。它是指专业社会工作者,在社会工作价值观的指引下,运用社会工作理论、知识和方法、技术,为罪犯(或具有犯罪危险性的人员)及其家人,在审判、监禁处遇、社会处遇或刑释期间,提供思想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纠正、信息咨询、就业培训、生活照顾以及社会环境改善等,使罪犯消除犯罪心理结构,修正行为模式,适应社会生活的一种福利服务。

主要包括四方面含义:

1.矫正社会工作是一种社会福利服务。

2.矫正社会工作是为特殊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的福利服务。

3.矫正社会工作是司法矫正体系中的社会福利服务。

4.矫正社会工作是一种专业化得社会福利服务。

二. 专业关系。

矫正社会工作要借助矫正社会工作者与矫正对象的交互作用来传递服务,在互动过程中,矫正社会工作者与矫正对象建立起专业关系。这种关系严格地说是***人关系。建立这种关系,一方面需要矫正社会工作者具有助人的专业知识、技术和伦理原则;另一方面,要很好的联系矫正对象的需求、问题及背景。

矫正社会工作者与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关系不同于专业关系,刑罚关系是强制性的,而专业关系是建立在二者相互信任的基础上。因此矫正社会工作者不能停留在与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关系上,而要在此基础上,通过与矫正对象的互动,建立二者之间的专业关系。

专业关系是在矫正社会工作者与矫正对象的互动过程中,双方通过平等的、伙伴式的交往形成的关系,是建立在矫正社会工作者和矫正对象双方相互信任、相互合作的基础上的关系;是矫正社会工作者与矫正对象在矫正过程中的内心表现和态度表现的动态交互反应关系。通过这种交互反应,矫正对象的社会适应能力得到改善和增强。

三. 专业关系的建立过程。

建立专业关系是指在矫正过程中,矫正社会工作者成为服务者,矫正对象成为被服务的对象,他们彼此对角色的期望和义务都有所承诺。这一阶段可以分为两个时期:一是接案阶段,及当一个人寻求服务但还不是服务对象时,他便处于接案阶段。

在这个阶段,矫正社会工作者和矫正对象都在估量能提供的服务和想获得的服务是否吻合。只有当矫正对象和矫正社会工作者对服务的含义有一致的看法时,专业关系才开始建立,才可以说进入了第二个阶段,及关系建立阶段。

与矫正对象建立矫正关系的过程是刑罚执行与矫正社会工作开展的过程。从刑罚执行的角度看,当法院判决或矫正对象从监狱出来后,法院和监狱之间有一个转接的过程,即宣告过程。同时,在我国社区矫正试点中,又加入了矫正工作机构与矫正对象签订矫正协议的过程。

通过宣告和签订矫正协议,矫正社会工作者与矫正对象的关系得以建立。但这并不意味着矫正关系的全面建立。从某种意义上说,通过宣告以及与矫正对象签订矫正协议建立的关系是一种强制性关系,而矫正对象是否在内心接受和认同这种强制关系还是一个未知数。

另外,由于宣告和签订矫正协议都是以机构的方式进行的,这种矫正关系也只是一种矫正对象和矫正机构之间的关系,矫正社会工作者与矫正对象的关系还没有得到建立。也就是说,在这种关系中,矫正对象只是知道了需要接受矫正机构的矫正,但这种矫正具体由谁来进行,他们并不知道。这样,当矫正社会工作者与矫正对象接触,开展矫正工作时,矫正对象是否信任矫正社会工作者,并在内心接受矫正社会工作者的矫正,就学要通过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大量努力来促成。

因此,在通过宣告和签订协议的同时,矫正社会工作者与矫正对象之间还存在建立专业关系的问题。开展矫正工作既不等于以前的思想政治工作,也不完全等同于刑罚执行的工作,而是一种以专业化的方式开展工作,因而,矫正工作者与矫正对象建立关系的过程实质上是一个建立专业关系的过程。专业关系的建立过程包括很多方面,其中最根本的应是矫正工作者与矫正对象信任关系的建立。

矫正工作者怎样才能与矫正对象建立起一种信任关系?这就需要以人性化、社会化的价值观念对待矫正对象,即以平等观念、尊重矫正对象人格的观念、相信饺子对象可以改变的观念等一系列社会工作的价值观念对待矫正对象;同时,运用专业的工作技巧与矫正对象接触,从而与矫正对象建立专业关系。

专业关系的建立过程也使得单一的矫正关系中融入了社会工作***人关系。矫正社会工作者凭借其专业技能,给矫正对象注入了一种改变的动力,就如每个人早年成长的经历一样,这种动力可以使矫正对象重新激发其学习的动机和欲望,学习一种更能适应环境的自我形态、更加积极的自我统合能力,或者说激发矫正对象增强社会适应能力,从而改变他们对外界和自我的看法与态度,建立起新的行为规范,开始新的生命历程。

专业关系的建立过程,还是是矫正社会工作者与矫正对象在互动过程中收集相关资料的过程。矫正社会工作者介入矫正对象,其根本目的是为了矫正对象的正向改变,使之回归社会,为此,需要了解矫正对象的需求,而这个过程就是收集资料的过程。

专业关系的建立过程是一个不断推进的过程,在整个矫正工作实务进程中,矫正社会工作者都必须随时与矫正对象巩固已建立的专业关系,直至结案。

四. 专业关系的特点

1.目标性。矫正社会工作者和矫正对象的工作关系具有明确的目标性。

这个目标由二者达成的共识而定,体现在矫正社会工作者帮助矫正对象恢复其社会功能,并帮助其在个人、家庭。社区层面获得改变。

由于目标由双方的承诺而确定,因此这种专业关系就有时段性的限制,即通常说的从接案到结案的过程。作为矫正社会工作者要清楚地意识到这种***人关系的性质,并有计划、有目标地安排矫正过程。

2.以服务对象为本。矫正社会工作的目标是为了协助矫正对象实现其矫正目标,因此***人关系必须以矫正对象的需求和问题为本。

在这种关系中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工作内容、态度、时间的安排都应该围绕矫正对象的需求或问题展开。

3.非平等性。***人关系也具有非平等性。

在***人关系中,矫正社会工作者具有一定的权威性,矫正对象在一定程度上要服从矫正社会工作者,并且应该把自己的个人资料如实提供给矫正社会工作者。这使矫正社会工作者面临如何处理这种权威性和平等性之间关系的问题。但是如果矫正社会工作者不能处理好二者之间的关系,有可能会由于其权威性而对矫正对象照成不良影响。

因此我们强调,矫正社会工作者的权威基础是其专业技能、专业地位和法定职责,任何对于权威性的滥用,都是对专业关系的破坏。

4.控制性。***人关系不仅以达成目标为准,也要受专业伦理和道德准则的约束。

矫正社会工作者要控制个人的价值取向和情绪波动,客观公正地接受矫正对象的求助,并在帮助中实践保密、自决等工作原则。另外,专业专人关系还要受相关法律的约束,一旦矫正对象出现了违背法律规范的行为,矫正社会工作者必须依据相关规定加以严格控制。而一旦矫正社会工作者的行为违背了法律的规定,同样要受到相应的处置。

5.代表性。在***人关系中矫正社会工作者代表着社区矫正办公室,代表着所从事的社区矫正这一专业,所以与矫正对象建立关系时必须以专业的方式进行处理,这也使矫正社会工作者更加谨慎地开展工作,必须对其所代表的专业和机构负责。

***人关系贯穿于整个矫正社会工作的的实务进程中,要建立和维持良好的***人关系,需要矫正社会工作者和矫正对象的共同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