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陷责任期和质量保修期的区别

发布 2019-06-04 18:59:15 阅读 5497

从教材的叙述中,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过了缺陷责任期后,质量保证金是要返还的。

最低质量保修期法定的有2年,5年,2个采暖、供冷期,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在法定最低保修期内,出了质量问题,都是由施工单位来进行维修的。然后根据责任划分来进行维修费用的承担者。

由此看来,缺陷责任期包括在质量保修期内,只规定质量保修期就是可以了。为什么又规定出一个缺陷责任期呢?

二者有什么本质的区别呢。

答:1、保修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工程的保修期限,超过这个保修期限则无义务实施保修;2、缺陷责任期:指承包单位对所完成的工程产品发生质量缺陷后的修补预留金额(质量保证金)的期限;

3、保修期:最低为两年(水、电、装修等),防水为5年,主体结构、基础为设计的合理使用年限(50年);

4、缺陷责任期:通常为6个月、12个月、24个月,具体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保修金的退还时间,则为缺陷责任期满后的14天内承包单位申请退还剩余的保修金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就是指预留质保金的一个期限,具体期限由双方合同约定。所以,本质上二者基本没有区别,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

由于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缺陷责任期从实际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无法按规定期限进行竣工验收的,在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90天后,工程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缺陷责任期就是指预留质保金的一个期限,具体期限由双方合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