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卷烟厂考勤管理的有关规定

发布 2019-06-12 02:50:55 阅读 7097

龙岩卷烟厂企业标准。

关于加强考勤管理的有关规定。

qz/rl0003—2002

a/0—2002/06/18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规章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现就职工考勤管理明确规定如下:

一、由人劳科负责考勤审核和考勤机管理。各部门应设置专(兼)职考勤员,对当月考勤情况于次月3日前用“oa”发送给人劳科劳资员。

二、专职考勤机管理员,每月最后一天应将考勤汇总表及公出报告单交人劳科劳资员,遇节假日顺延。

三、劳资员审核各部门上报的考勤情况时,应以考勤机管理员采集的汇总数据为准,即:某部门上报的考勤数据与考勤机采集的数据不一致时,应执行考勤机采集数据。

四、中层干部及以下人员因公无法打卡考勤时,应事先填写《龙岩卷烟厂机关人员公出报告单》,交考勤机管理员备案,以作冲销凭据。当月汇总采集数据时,对既无提供凭据,且出现缺勤记录的,按缺勤计算。汇总结束后再补交凭据的均不予受理。

因工作性质特殊,无法定期打卡的,如销售人员等,由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视为冲销凭据。

五、有关要求及措施。

1、各部门应指定一名同志负责考勤的记录与上报工作(名单于6月28日前报人劳科备案,有变动时请及时上报),做到本部门考勤按时上报,准确无误。专(兼)职考勤员未按规定上报,每超过一天扣5元,并每半年通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