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险保险条款 2019版

发布 2019-06-12 23:12:55 阅读 8529

第七条被保险人在处理用户因保险产品引起的索赔事宜时应当尽力抗辩,并采取一切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第八条被保险人须随时通知本公司导致风险变化的各种重要情况(设计、工艺、原材料、使用说明等),并根据本公司的要求,调整保险费,否则本公司将不扩展承保该产品。

赔偿处理。第九条被保险人在向本公司申请赔偿时,应提交有关事故证明书、医疗证明、产品合格证及本公司认为有必要的有效单证材料。

第十条本公司对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对任何一次事故而提出索赔的赔偿金额,以本保险单规定的相关赔偿限额为限。多次事故赔偿金额达到保险单规定的一年累计赔偿限额时,该保险单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第十一条生产、销售的同一批产品,由于同样原因造成多人的人身伤害、疾病或死亡或多人的财产损失,应视为一次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十二条本公司对本保险单责任范围内的赔偿,根椐法院或仲裁机构确定的或事先经本公司同意的庭外协商解决的赔偿数额为依据。

其他事项。第十三条本保险单所保产品须经产品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

第十四条被保险人与本公司之间因本保险事宜发生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也可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产品责任保险条款 2019版 的费率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 产品责任保险费率表 1993版 一 基准费率。单位 限额 万元,费率 二 责任限额调整。承保责任限额或赔偿限额与费率表中列明限额不同时,应遵循如下原则确定基准费率 1 累计责任限额 赔偿限额介于费率表中列明限额之间时,基准费率应在费率表中对应的费率数值之间按照插值法确定。2 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