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办法

发布 2019-06-15 10:21:55 阅读 7065

试行)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教育教学管理,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适度减轻一线教师工作量,优化我校高层次人才培养环境,提高研究生和本科生的综合能力和素质,发挥优秀研究生(或特别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对本科和研究生教学的辅助作用,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推动网络教学资源建设与利用,特修订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以下简称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

一、 助教岗位的设置和原则。

第一条研究生承担助教工作是国内外研究型大学通行做法。学校拟将研究生担任助教纳入教学、教辅人员人事管理范畴,报酬由学校设立专项经费支付。

第二条助教岗位是指承担本科和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承担)的有关课程的讨论课、习题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网上答疑、**资源建设,指导实验或实践课程、辅导课程设计等或课程主讲教师指定的其它教学辅助工作。

第三条下列课程的教学辅助工作可设置助教岗位:a)全校规模较大的本科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实验课和大类课程;b)学院的部分本科课程;c)研究生的部分基础课。

1)全校规模较大的本科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助教岗位,由相关学院设岗,教务处审核后,面向全校研究生(或特别优秀高年级本科生)招聘。

2)学院的部分本科课程助教岗位由学院设岗,教务处审核后,面向本学院研究生(特别优秀高年级本科生)招聘。

3)研究生的部分基础课助教岗位,由研究生院设岗,面向全校研究生招聘。

第四条研究生院、教务处负责助教工作的统筹安排,共同组织助教岗位的设置、聘用、审批、考核等工作。各学院由负责研究生工作和本科生教学的主管领导组织申报和考核工作。助教属于教学辅助岗位,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安排或要求助教承担本应由主讲教师承担的课程主讲工作(含实验)。

第五条助教岗位设置的基本原则:根据课程性质,原则上理论课教学每4个班学分(班学分=学分×行政班)可配备一名助教,实践实验课程每2个班学分可配备一名研究生助教。

第六条助教工作应遵循自愿申请、学校(学院)统一安排、按需设岗、按岗付酬、竞争上岗、定期考核的原则。

二、助教岗位的申请与聘任。

第七条各学院将拟聘助教岗位在规定时间统一向研究生院和教务处申报。研究生院和教务处根据全校实际情况,统一协调、审核后,公布助教岗位,进行公开招聘。

第八条助教岗位公布后,由各学院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助教岗位的申请和资格审核。申请人根据学校助教的设岗需要,填写《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申请表》,在读研究生需经导师同意,学院主管院长(中心主任)和课程主讲教师签署意见,并签订助教岗位聘任协议,报教务处、研究生院审批。

第九条助教岗位的聘用范围为重庆大学在校全日制优秀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或特别优秀的高年级本科生。根据申报人员的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工作态度择优评选,助教岗位的聘期一般为一个学期。助教工作考核成绩优秀者可续聘。

三、助教岗位的职责。

第九条负责本科生、研究生理论课程助教的主要工作内容:

1.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要求和学生学习情况;

2.负责做好答疑(网上答疑)、辅导、习题课、讨论课;

3.及时按要求批改作业,记录学生完成作业的情况,并积极主动向任课教师汇报;

4.协助主讲教师在“重大教学资源网”上完成课程资源库的建设;

5.协助维护课堂教学秩序和考勤工作;

6.完成主讲教师布置的其他助教工作。

第十条负责本科生、研究生实践(课程设计、实习)、实验课助教的主要工作内容:

1. 实践、实验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 协助指导学生的实践、实验全过程;

3. 及时批改实践、实验报告;

4. 答疑、讨论和总结;

5. 完成教师布置的其他实验实践课的助教工作。

具体工作量按《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工作细则》规定的要求执行。

四、助教工作的考核。

第十一条助教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学院(系、所、中心)应在学期末对学生助教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听取上课学生和主讲教师的评价意见。

第十二条教务处、研究生院对全校的学生助教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根据助教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测评结果,调整各学院下期的学生助教岗位设置。

五、助教的津贴发放。

第十三条助教的岗位补贴由学校承担;根据学生实际承担的助教工作量和考评结果发放报酬。

第十四条助教津贴由研究生院负责发放到研究生本人,学院不得截留助教津贴。学院有权根据助教的工作态度及工作质量建议减少或停发研究生助教津贴。

六、其它事项。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二0一0年七月。

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工作细则。

试行)根据《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办法》制订本工作细则,以进一步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助教工作量和助教岗位津贴。特制订本细则。

一、相关部门职责。

1、学院职责。

由主管本科、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负责落实助教岗位任务、需求统计和申报。按课程明确助教的任务,可以采用班学分的方式进行岗位任务的细化。

学院研究生工作组组长牵头,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助教的选拔工作。

各学院可以根据本院课程情况制定助教岗位考评细则,由主管本科、研究生教学的副院长负责助教考评及上报考评结果。

负责教学实践学分和成绩的记录。

2、教务处职责。

根据学院上报的“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统计汇总表”,对各学院本科课程助教工作任务进行统计分析,并下达助教工作经费。

负责安排校、院两级督导组,对助教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总结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办法。

负责收集部分学生对助教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对学院的助教考评工作进行检查。

3、研究生院职责。

根据学院上报的“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统计汇总表”,对各学院研究生基础课程助教工作任务进行统计分析,并下达助教工作经费。对助教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由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并核准学院提出的助教人选。

负责研究生助教岗位津贴发放。

对学院的助教考评工作进行检查。

二、助教基本工作。

1、随堂听课,了解教学进度及学生的学习情况,承担课程作业的批改;

2、每次作业发放后,应安排一次习题课;

3、根据承担课程的教学情况,原则上每章安排一次学生辅导答疑;

4、根据承担课程的学分,原则上每完成1学分的教学任务应组织2次课堂讨论;

5、根据承担课程的学分,原则上每完成1学分的教学任务应指导学生进行一次相关课程的课外阅读;

6、根据主讲教师的安排,在“重大教学资源网”上完成课程资源库的建设、使用、网上答疑等相关工作;

7、对作业布置较少的课程,在主讲教师的指导下,需增加课程的辅导答疑、讨论和指导课外阅读的次数,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要求的两倍。

具体要求由主讲教师和学院确定。

三、助教岗位津贴。

完成本细则规定的工作量,每个班学分的津贴标准为200元。学院和主讲教师要收集学生对助教工作的意见,并对助教工作进行考核,有权根据助教的工作态度及工作质量建议减少或停发研究生助教津贴。

四、助教岗位聘任工作流程。

助教岗位聘任工作流程。

五、助教岗位考评工作流程。

1、助教要认真履行职责,各学院(系、所、中心)应在学期末对学生助教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听取上课学生和主讲教师的评价意见。

2、助教应填写《重庆大学学生助教考核表》,助教工作结束前,学院负责在学生中进行《学生助教教学测评意见征求表》调查,由学院给出考核结论,报研究生院和教务处审核。完成4个班学分的工作量,且考核合格的在读研究生记载教学实践学分1学分(每位在读研究生在同一学历层次学习过程中的助教教学实践学分最多记2学分)。

3、对助教工作不认真负责或助教工作影响了正常学习的研究生或优秀高年级本科生,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承担教学责任外,由主讲教师、学生导师向学院(系、所)分管领导报告终止其助教资格建议,经所属学院(系、所、中心)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后,视为考核不合格,报研究生院备案。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下一学期不再具备上岗资格。

a.未完成规定的工作;

b.所任课程中超过1/3的学生表示不满意;

c.影响**工作或学习的;

d.其它违纪或不适于做助教的情况。

4、教务处、研究生院对全校的学生助教工作负责监督检查,根据助教工作完成的质量和测评结果,调整各学院下期的学生助教岗位设置。

助教岗位考评工作流程。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院和教务处负责解释。

重庆大学。二0一0年七月。

附件:表一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需求信息统计汇总表。

表二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申报表。

表三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统计汇总表。

表四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考核表。

表五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学生意见征求表。

表六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考评情况统计表。

表一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需求信息统计汇总表。

开课学院学期。

表二重庆大学学生助教岗位申报表。

单位学期。注:设岗时优先考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委培研究生(含师资)不得申请助教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