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请假 迟到 早退 旷工 加班 销假的若干规定

发布 2019-06-18 07:02:55 阅读 9140

关于员工请假、迟到、早退、旷工、加班、销假的规定。

一、事假、病假、丧假、婚假、产假、公假。

1)事假:员工因私事请假1天以内的(含1天),由部门负责人及办公室主任批准;2天以上的交请假条到行政部,由总经理审批;副总经理和部门负责人请假,一律由总经理审批;请事假半小时以内(有正当理由及特殊情况者)不予以扣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超过半小时以上者(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按计算扣除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请假时间全年给予累计作为年终奖的评审依据。

2)病假。1)员工请病假需提供三等甲级以上医院证明方可请病假,在公司服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公司给予员工3天带薪医治时间。

2)在公司服务两年以上四年以下给予8天带薪医治时间。

3)服务四年以上十年以下给予30天带薪**时间,符合条件的员工在**期间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工龄工资均不予以扣除。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期间,请假超过在一个月以上两个月以下者,按桂林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基本工资。

5)超过或未达到公司规定的带薪休假条件者按事假规定计算扣除。

6) 经过两个月医治,若员工的确无继续法胜任工作岗位,公司将予以劝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3)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以及依靠本人供养的弟妹、养父母、岳父母、公婆)死亡,给予3天带薪假期。

4)婚假:正常情况下,员工可以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若符合晚婚条件(女23周岁,男25周岁),可享受15个日历天(包含法定婚假)的晚婚假期。第二次结婚的,只享受3天的法定婚假,不享受晚婚假。

婚假需提前15天向部门及行政部申请,以便合理安排工作。申请婚假时,应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行政部审核后经部门主管同意后报总经理批准存行政部(带薪)。

5)产假:根据自身条件调整(不带薪)。

6)公假:按现行公司规定执行以及经公司批准的参加会议、学习、出差等,为带薪假期。

7)若员工有正当理由或特殊情况并提前**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二、迟到、早退、旷工。

1)上班迟到或早退5分钟(含)为迟到,迟到或早退5分钟以内不算迟到或早退,超过5分钟以上30分钟以下按迟到或早退论处。

2)当月第一次迟到或早退扣5元,当月第二次迟到或早退扣10元,当月第三次迟到或早退扣20元;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达四次者按旷工一天处理,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五次以上十次以下按旷工三天处理;迟到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应提前半小时**告知部门主管及办公室主任,事后办理请假手续,可以不予以扣工资并不予以累计计算)。

3)旷工半天者扣发当天的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旷工1天以上(含)倒扣3天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依此类推,旷工超过10天者,扣发当月基本工资、效益工资和奖金,作留用察看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三、工龄工资作为公司对员工为企业服务时间的一种奖励,不列入各种扣发范围之内。

四、公司临时性的指派加班,加班人员不得空岗或迟到,如有空岗或迟到或早退者,视为旷工。

五、部门安排加班必须有计划,有正当理由,加班1小时以内不计加班,超过半小时按一小时计算。必须加班的要由部门主管事先填写好加班申请单由部门经理审核后交行政部备案方能有效(务必在当天将加班申请单交行政部)。

六、本规定与员工年终奖、月度考核奖、优秀员工奖以及优秀管理者奖关联,并作为员工各项考核依据。

七、本规定有不足之处按补充规定执行,自颁布之日起执行。行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