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本科教学团队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

发布 2019-06-18 12:01:55 阅读 8112

一、总则。第一条根据教育部教高号文件精神和长安大学“十一五”本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规划的有关文件,为贯彻实施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规范与加强学校教学团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二、建设目的。

第二条教学团队建设目的,旨在通过建立团队合作的机制,改革教学内容和方法,开发教学资源,促进教学研讨和教学经验交流,推进教学工作的传、帮、带和老中青相结合,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促进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的全面提高。

三、基本要求。

第三条团队组成。

1)根据各学科(专业)的具体情况,以系或教研室、研究所、实验室、教学基地、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工程中心等为建设单位,以系列课程或专业为建设平台,在多年的教学改革与实践中形成团队,具有明确的发展目标、良好的合作精神和梯队结构,老中青搭配、职称和知识结构合理,在指导和激励中青年教师提高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方面成效显著。

2)教学团队建设与各教学基层组织机构建设相结合,每个教学团队设带头人1名,主讲教师和骨干教师若干名。

第四条带头人。

团队带头人一般应为本学科(专业)的专家,且只能担任一个教学团队的带头人。具体要求如下:

1)本校教授、博导(本课程、学科或专业暂无博导的可适当放宽),年龄一般在5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为人师表,具有博士学位。

2)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团队协作精神和开拓创新意识。

3)能担任团队核心课程主讲任务,教学效果好;熟悉本学科专业及课程体系的内容和发展趋势,并有明确的教育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思路。能指导本团队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

4)在本科教学工作中已取得较大成绩,在研究生和青年教师培养方面成绩显著。

5)具有较深的学术造诣和创新性学术思想,具有本学科领域内丰富的科研成果和较高的学术水平。

第五条主讲教师。

1)长期担任本科教学工作,具有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应主讲本学科专业主干课程3年以上。

2)坚持教学科研相结合,具有丰富的教学、科研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近三年的教学工作考评中至少有一个优秀。

3)熟悉本学科专业的发展前沿和本课程发展的趋势,能积极参与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有比较明确的教学改革和课程建设思路,并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4)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和团结协作精神,指导过研究生或青年教师。

第六条骨干教师。

1)一般应具有3年以上讲师任职资格,或副教授及其以上职称任职资格,近三年一直主讲本学科专业相关课程。

2)坚持教学、科研相结合,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一定的学术水平,教学工作考评合格以上。

3)熟悉所授课程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能积极参与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的改革,并有一定的创新意识。

第七条教学工作。

教学与社会、经济相结合,了解学科(专业)、行业现状,追踪学科(专业)前沿,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科学,教学手段先进,重视实验、实践性教学,引导学生进行研究性学习和创造性实验,培养学生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兴趣和能力。在教学工作中有强烈的质量意识和完整、有效、可持续改进的教学质量管理措施,教学效果好,团队无教学事故。

第八条教学研究。

积极参加教学改革与创新,参加过省部级以上教改项目,如省级教学改革立项、省级精品课程、省级大学英语教学改革、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等,获得过省部级以上教学成果奖励。

第九条教材建设。

重视教材建设和教材研究,承担过国家规划教材和省部级以上各类教材编写任务。教材使用效果好,获得过优秀教材奖等相关奖励。

四、实施办法。

第十条教学团队的建设要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课程、实验室、教学基地、教学实验示范中心、工程中心等建设密切结合。学校在各学院申报与初步论证、评审的基础上,由学校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评议,遴选推荐拟建设的本科教学团队,并报校质量工程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第十一条批准建设的各教学团队必须及时提交团队建设方案,各学院要积极开展教学团队的建设工作,加强对教学团队的建设与管理。

第十二条教学团队评选工作每年开展一次,每年拟评选出若干个校级教学团队。

第十三条校级团队建设周期为2年,省级和国家级团队建设周期为3年。

五、建设资金。

第十四条列入建设的教学团队,学校将按期投入专项经费,用于资助团队建设,其资助范围包括团队日常教学活动经费和团队教学条件建设经费等。

第十五条学校分别按校、省、国家**教学团队进行建设,校级教学团队资助经费在院质量工程启动经费中列支,国家级、省级教学团队建设资金进行1∶1配套。学校投入的团队建设经费,必须专项用于本科教学团队建设。

六、考核与奖励。

第十六条每年度各教学团队必须依据教学团队评审指标进行自评,并提交自评总结报告,由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各教学团队进行综合评估与考核,写出评估结论,报人事处备案。

第十七条申报获得省级、国家级教学团队的可免校级考核,同时,学校除对该团队加大建设经费外,还将给予团队校级教学研究项目立项优先,并对团队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按照《长安大学本科教学工作奖励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对于考核优秀的,建设成效显著,成果丰硕的教学团队,学校将给予教学研究立项优先,并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将作为教师聘任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十九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建设成效差,未取得一定的成果的教学团队,学校将停拨建设经费,并责令其整改。

七、其他。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和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