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

发布 2019-06-18 16:43:35 阅读 4989

一、总则。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合理调配和使用车辆,使机关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做到统。

一、规范、有序,强化行车安全,降低车辆消耗,提高车辆利用率,更好地为单位的中心工作服务,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用车范围。

一)市局机关(含物流中心)用车。

1、局(公司)领导公务用车;

2、上级领导、外省市兄弟单位因公来我局(公司)接待用车;

3、机关各科室(中心)部门必要的工作用车;

4、办公室、机要、财务人员特殊业务用车;

5、物流中心送货用车;

6、机关职工及离退休干部急重病就诊住院用车;

二)各县局(营销部)用车。

1、局长(经理)公务用车;

2、专卖、营销等部门必要的工作用车;

3、送货用车;

三)其它特殊用车。

三、车辆的使用管理。

1、按照“经费集中控制、车辆统一调配”的原则,机关所有车辆一律为公务用车,不设专车,由车队统一调配使用,并对全市系统所属车辆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维修。

2、市局(公司)机关车辆属车队管理,驾驶员必须服从领导和车队的安排,做到随叫随到,及时出车。无派车的用车,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但在特殊情况下(如职工急重病或发生灾害、抢险救护等用车)由车队负责人告知,驾驶员必须无条件出车。

3、车队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根据用车单位工作的轻、重、缓、急,按照重点优先的原则安排用车。

4、未经车队派车,司机不得擅自出车,不准将车辆借于他人并在外停放过夜等。如果私自出车、借于他人或在外停放、过夜发生事故,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并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5、车辆必须严格按审批程序动用,驾驶员持《派车审批单》到车队开具与所执行任务相符合的《派车命令》;各县局(营销部)的派车由各县掌握。

6、健全车辆技术档案、台帐,实行一车一档,同时利用卫星定位系统(gps),加强对车辆运行和驾驶员状态的安全监控。

7、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外,其它车辆一律实行“三交一封”(交车辆钥匙、交行驶证、交上岗证、定点封存车辆)。

8、专职驾驶员,应持有我单位驾驶员上岗证。

9、车队要经常检查全市系统车辆的技术、保养和卫生情况及行驶里程。

10、车队要按季度对全市系统车辆的运**况(包括完好率、利用率、每月行车里程、维修费、月耗油量、百公里耗油量、每公里成本费用等)进行考核,并向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公布考核情况;各县局(营销部)加油单每月由车队审核报销。

11、车队负责对全市系统所有车辆的年检、保险、二级维护、养路费、道桥费等费用的缴纳。

12、市局机关(含物流中心)所属车辆需要维修时,驾驶员将故障车交回并填写车辆报修单,车队负责查验需修理范围、部位及所需更换的零部件,经市局(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再凭报修单进行修理,并统筹安排车辆出车。

13、车辆修复后,由驾驶员验车,核对维修项目并签字,车队按规定统一结算。

14、各县局(营销部)的车辆需要维修时,车辆的日常维护(换三滤、换灯泡、补机油、轮胎补气、加防冻液等)由各县负责,同时要报车队备案;500元以上费用的修理由车队核实所修理范围、部位,报领导批准后,方可在车队指定的修理厂维修,费用经车队审核后,统一结算。

15、车内外装饰由车队统筹安排,经局(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未经许可,任何车辆不得随意装饰。

四、驾驶员的管理。

1、驾驶员要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车辆使用、保养等方面的技术和知识。严格遵守局(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听从组织安排,服从车队调派,保证及时出车,安全驾驶。

2、驾驶员要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做到爱护车辆、文明服务,自觉维护局(公司)的形象。

3、车队要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并组织好驾驶员的学习和培训,发挥好职能作用。

4、每月定期召开安全例会,落实安全责任制,讲评工作。

5、驾驶员无故不服从安排或不准时出车造成不良后果,每次罚款50元,同月累计三次扣发出车补贴奖金,五次以上待岗处理。

6、驾驶员要严格遵守纪律,保守秘密,无出车任务时在车队待命,做好准备,并自觉执行安全行车“八不准”即:

不准违章行车。

不准超速行车。

不准酒后开车。

不准疲劳驾驶。

不准带故障行车。

不准驾驶室内超员乘人。

不准擅自将车交给其他人驾驶。

不准擅自改变行车路线办私事。

7、送货车驾驶员不准私拉货物和无关人员。

8、驾驶员出车返回后,要向车队汇报出车情况。

9、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如无我方责任,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处理,如交通事故属我方责任,根据损失总额按比例对驾驶员进行经济处罚,具体如下:

负次要责任的罚款2%;

负同等责任的罚款3%;

负主要责任的罚款4%;

负全部责任的罚款5%。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以上的驾驶员(死亡1人或重伤3人,直接损失严重者),驾驶员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另作如下处分:

聘用的驾驶员,终止聘用;

属在编驾驶员,由车队出示事故报告,待岗一年。

10、驾驶员因违章造成罚款、扣分和其他相关事宜由本人负责。

11、对违反以上制度者,每次罚款50元。

五、油料的管理。

1、驾驶员应在国营站加油,采用现金加油凭票报销的办法。

2、燃油考核实行单车定额百公里油耗考核,节约奖给驾驶员,超支由驾驶员承担。

六、出车补助。

1、市局机关专职司机每月固定补助xx元。

2、“五。一、国庆、春节”放假出车,执行值班人员补助;双休日及下班时间出车不计补贴。

此规定由局(公司)办公室和机关车队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1、《派车命令》

2、《车辆动用请示卡》

3、《车辆请修单》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五日。

机关部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市直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务,是指出席会议 考察调研 执行任务 学习交流 检查指导 请示汇报等公务活动。第三条加强公务外出计划管理,科学安排和严格控制外出的时间 内容 路线 频率 人员数量,禁止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