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6 5 1 C 3知情同意书签字制度

发布 2019-06-20 03:19:15 阅读 5878

医疗行为知情同意制度。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患者就医时享有知情权和同意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指出:“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为了做好医疗行为的告知义务,维护医院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1)常规告知即医院常规问题的告知。自患者人院起,科室根据入院流程及医疗行为中涉及的相关需求进行告知。如住院患者须知、患者授权委托书、病情告知书、病重病危通知书、出院通知书、死亡通知书、欠费通知书、尸检意见书等。

(2)特殊告知即在医疗过程中对患者的病情、诊断和**所造成的创伤或手术方案及风险等必须履行的告知。

a、手术知情同意书,必须由术者或第一助手填写并签字,大中型疑难手术由副主任级别以上医师签字。

b、麻醉知情同意书,应由实施麻醉者与患者交待麻醉知情内容并签字。

c、输血**知情同意书,患者需要输血时,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交待输血知情内容并签字。

d、 术中意外处理及手术中改变术式必须由术者或上级医师向患者或家属交待手术方式并签字。

e、有创性诊断、**操作(包括内科、外科、骨科、**等)知情同意书,由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交待知情同意内容。

f、在急诊或急救等紧急情况下以上相关同意书可由值班医师签字。

h、对新开展的手术或大型手术等,应由科主任交待知情同意内容并签字。

i、使用贵重药物和一次性耗材前必须由主管医师向患者交待,由患者选择后双方签字。

j、 就、试用药品知情同意书,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k、在各项知情同意文件的签署中,患方必须由患者本人或其法定**人签字生效。

签订医疗知情同意书工作制度。

1、签订知情同意书的范畴指:实施麻醉、手术、高危诊疗操作、特殊诊疗或输血**、使用血液制品、贵重药品、耗材等特殊**知情同意书。

2、签订知情同意书前医方必须明确履行告知义务:患者当前病情、目前拟诊、病情需要采取的**、检查方案、该方案对人体具有的一定***、高风险及高难度性,鉴于当今医学科技水平的限制和患者个体特异性、病情的差异及年龄因素等,由于已知和无法预见的原因,本方案有可能会发生失败、并发症、损伤和某些难以防范和处理的意外情况,医疗风险的后果及应急措施等,并认真解答患方的疑问。

3、签订知情同意书前,患方要充分了解该方案的性质、合理的预期目的、危险性、必要性和出现医疗风险情况的后果及可供选择的其它**检查方法及其利弊关系后,经自主选择同意已拟定的方案。

4、签订知情同意书的各种手续除紧急情况外必须在实施该方案前24小时内完成。

5、终止妊娠、避孕,节育手术必须由就医者书面申请,医务人员详尽提供计划生育相关咨询后由就医者本人签订手术同意书;无指征剖宫产亦由就医者提出书面申请,医务人员详尽提供手术利弊、手术风险、手术方法及手术并发症等相关咨询后,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由就医者签订手术同意书。

7、依据《执业医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强调各级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自己肩负的职责、义务、权利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认真做好每一件事,永远善待病人。

8、医患双方签订同意书,若家属或委托人签名者除注明关系外应附上患者授权委托书。对予详细而认真地告知病情,反复分析提醒权衡利弊的首选诊疗意见。若患者或其家属亲属拒绝某些诊疗意见时,亦须签字为证,并由患者或其家属签署“不同意”及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