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与马伊琍离婚可能性分析

发布 2019-06-23 00:26:15 阅读 6497

姚剑律师。

眼下,文章与姚笛婚外恋越炒越烈,全民关注。文章与马伊琍的夫妻法律关系是否走到了尽头,夫妻感情是否会走到解除婚姻关系的地步,法律上存在不确定性。

一、出轨、婚外恋是否必要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从**报道来看,文章正在**进行公关。马伊琍的表态也令人回味:且行且珍惜。

马伊琍的家人表态还是愿意接受文章的道歉,要求**放过孩子,别在伤口上撒盐。因此,种种看来,文章与姚笛的婚外恋情**,并没有彻底破坏文章与马伊琍的夫妻感情。文章与马伊琍的夫妻感情并没有走到破裂的地步。

若作为**律师,提起离婚诉讼,必须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方可实现离婚目的。但是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从目前来看,两人的确不具备条件,也即若第一次离婚诉讼,是不能达到离婚目的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有关规定,文章与马伊琍并没有符合此法律规定的任何一条。

双方没有任何赌博、吸毒、****等恶习,也没有任何婚外同居、感情不和分居、通奸等行为。至于是否存在婚外偶然性行为,光凭目前的证据,无法证实。或许会有,但是达不到证据证明标准,不能靠推测定案。

上海高院关于婚姻法适用的意见也明确要求从婚姻感情基础、婚后感情现状、婚姻感情破裂的原因、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多方面考察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文章若要与马伊琍离婚,证据上还得围绕上述几个方面来组织,这几个方面的证据,仅靠**报道的文章与姚笛的恋情,或者当事人双方都认为感情破裂,都想提起离婚诉讼,依然无法达到上述证明标准。具体还要考察婚姻关系的现状和夫妻双方是否存在根本性的矛盾。如果实在不行,还是要通过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二年来达到离婚目的,当然调解不在讨论范围。

当然分居也要在律师指导下准备分居的证据。

二、文章是否有权提起离婚诉讼。

据**报道,马伊琍在马年开春就在香港诞下了马宝宝。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因此,文章此时没有权利提起离婚诉讼,即使其与姚笛的恋情已到谈婚论嫁的地步。而马伊琍是可以提起离婚诉讼的。

那么,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对此,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笔者认为,如果马伊琍二胎宝宝非文章己出等原因存在,文章又有初步证据证明,文章是可以提取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该在这个时候受理。

三、**报道的**、**是否可以认定过错,适用损害赔偿。

目前**披露了一些文章与姚笛同进同出的**与**,这些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但是也注意这些证据是否侵犯了当事人的隐私。实践中,在自己家中**在床的这些证据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也一般会被采纳,这里涉及到隐私权让位于婚姻配偶权的问题。

但是,在别人家中偷排的证据一般不会被采纳。所以,在证据的采集上,要注意是否侵犯了他人隐私。

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仅凭**提供的**、**距离界定婚姻过错还有一定的距离。充其量只是证明到了存在婚外偶然性行为,达不到持续稳定在外非法同居的标准,若想达到这个标准,恐怕要在持续上下功夫,建议提供一个月以上的同居**证明。婚姻法第46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因此,文章的婚外恋行为并不足以导致对马伊琍的婚姻过错损害赔偿。

四、文章的500万公关费是否适用家事**权。

据**报道,文章花费500万元用于公关,该笔费用应该是夫妻共有财产,除非文章有相反证据推翻。这么大笔金额的支出,不应该适用家事**权,应该有夫妻二人的共同同意为前提。否则,文章这笔费用的支出侵害了配偶的权益。

若产生债务的,应作为其个人债务处理。

五、孩子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标准。

目前,夫妇二人已生育两孩。若离婚,从法院实践来看,一般一人一孩,除非存在非常严重的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形。根据婚姻法规定,2岁以内的一般随母,因此,二胎可能会判给马伊琍。

如果文章再被爆出跟李代沫一样吸毒等恶习,有可能会被剥夺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至于抚养费,目前社会上存在错误认识,以为要根据对方收入的20%来主张,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看法。法院一般根据过去孩子的稳定支出以及社会物价水平、对方的收入等因素来综合考虑。目前上海地区抚养费500-2000元/月的比较多,当然对于高收入群体,高于这个数字的也是存在的,具体还是要看过去支出情况和收入情况。

综上,文章与马伊琍的离婚诉讼,目前还不成熟。第一次达成离婚基本希望渺茫。一般来说,第二次、第三次离婚诉讼概率会逐次增大。

当然不是说没有一次就离掉的,只要存在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情形,还是可以成功诉讼离婚,但是法院目前对于第一次离婚诉讼就判离还是持比较谨慎的态度。本文只是从夫妻感情这方面加以论述,还没有对夫妻离婚的财产分割大战加以阐述,对于文章名人的财产分割,因其名下不动产、动产、股权、珠宝、古玩字画等贵重物品等财产众多,有机会再做进一步阐析。最后,律师建言,作为家长,应多从孩子角度出发,慎重选择离婚。

作为律师,更多的是考虑感情破裂证据组织、财产分配以及孩子抚养权的争取。毕竟,离婚这场对决中没有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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