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家田学校教师专业技术年度考核方案

发布 2019-06-24 23:14:15 阅读 2032

为正确、客观、公正地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为教职工的聘用、奖惩及调整工资和岗位等提供依据,引导、激励教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进取,不断提升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根据省、市、区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1、考核对象为学校全体在岗教职工。其中参与“优秀”等级评选必须是学校事业编制内的在岗教职工。

2、学校年度考核按学年度进行,即从每学年度开始的9月至次年7月。

二、考核原则。

1、考核工作必须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坚持组织评鉴与群众测评相结合,坚持学段考核和学校考核相结合,坚持学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坚持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坚持统一要求与学校实际要求相结合的原则。注重实效,易于操作,增强考核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准确性。

2、全面考核、注重实绩、强化师德考核。考核工作实绩与工作态度相统一,在考核教职工政治表现、师德的前提下,注重教育教学、教科研、指导培养教师等工作实绩,以引导教职工干实事,重效率。凡教职工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学年度考核直接进入不称职等级。

3、学年度考核应与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后管理结合起来,根据教职工担任的高、中、初级教师职务和工作职责的不同,按高级、中级、初级职务和其他岗位分层次考核。

4、学校建立经常性的考核记载制度。考核可采取教职工互评、学生评及家长对教师满意度的调查测评等形式,听取被考核者服务对象的意见,测评结果作为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三、考核内容及结果等级标准。

一)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

1、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法制观念和集体观念。

2、能:主要考核教育教学业务及专业技术水平及其提高、工作(管理)能力及其运用发挥、开拓创新能力、基础知识及其更新情况 。

3、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纪律情况,考勤及工作的积极主动性是重要的考核内容。

4、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实效和取得成果的水平及教书育人的效益和贡献等。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

全校教职工考核等级的基本标准分别如下:

1、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级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拥有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专业技术能力强或提高快,工作有创新,在教学、科研、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2)称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专业技术能力较强或提高较快,能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3)基本称职: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专业技术能力只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完成工作任务的质量和效率不高。

4)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职业道德、组织纪律性较差,难以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如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情节严重的,或侮辱和殴打学生等。

2、工人职员考核各等级的基本标准是:

1))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2)称职:政治思想表现较好,自觉遵守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无责任事故,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

3)基本称职:能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政治思想和业务素质一般,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积极性、主动性不够,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4)不称职:政策和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较差,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难以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忽视安全、违反工作或操作规程,发生严重事故。

四、 考核程序及相关规定。

一)考核程序。

1、学段初评:由学段考核小组根据学校考核小组本年度对本学段每学月考核情况及学段每学月对任课教师考核情况,对本学段所有任课教师进行初评,(其中①德、能、勤、绩占70﹪:业务考试占30﹪。

②参与“优秀”等级评选者必须自己先提出书面申请,学段考核小组按考核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后,将初评情况在本学段内公布,最后将初评结论及相关材料交学校考核小组。(原则上学段推荐的优秀名额不超过本学段教师人数的20%,特殊情况由学校协调),2、学校考核:学校考核小组根据各学段初评结论及相关材料进行考评,并提出考核结论。

3、学校审批:学校考核小组将考核结论提交学校行政会审批。

二)相关规定。

1、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评选“优秀”等级时可加分

1) 在参加上级统一测评中同级同科成绩达到下列名次的同级同科任课教师按以下标准计分:区内直属学校排名第一名加4分,第二名加2分;九年一贯制学校排名第一名加2分。(不累加)

2)新接工作的工作业绩比上一任工作者明显好转的加1.5分,较大好转的加3分。

3)教育科研成果参加学校或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奖励的教师按以下标准加分。

其中优秀奖按同级三等奖八折加分,各大专院校、科研单位、杂志社评选的教育科研成果奖一律加2分)。

4)参加学校或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业务部门)组织赛课获奖的教师按以下标准加分。

其中针对全校教师的展示课计0.5分,区级及以上的展示课、交流课、研究课、示范课按同等级别三等奖计分,专题交流(讲座)按同等级别一等奖计分。

5)教师**发表按以下标准加分。

其中:**获奖按:一等奖按同级别发表计分,二等奖按1/2计分,三等奖按1/3计分,优秀奖1/4计分,同一文章按最高计分标准计分。

6)辅导学生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业务部门)组织(或批准)的竞赛获奖的指导教师按以下标准加分(同一获奖项目只计获得的最高奖等级,不累计)。

其中优秀奖按同级三等奖八折计分,能为区上对学校进行年度考核加0.1-0.5分的指导教师计2分,加0.6-1.0分的指导教师计4分,其余类推)。

7)经学校教科室、德育处同意组织学生参加除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业务部门)外的其他组织、杂志或组委会等举办的竞赛其计分按第(5)条款相应等级50﹪计算。

8)为学校作出较大贡献的教师(由学校学校行政会认定所加分数)。

2、有下列条件之一者,不能参加“优秀”等级的评选。

1)在参加上级统一测评中排名区内直属学校(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同级同科成绩倒数第。

一、二名的同级同科任课教师;或参加上级统一测评中年级学科成绩低于九年一贯制学校平均成绩的同级同科任课教师。

2)在教育教学**现教学事故的教师(由学校学校行政会认可)。

3)在日常生活和工作**现了有影响学校声誉和形象的教师。

4)在学校或学段本年度学月考核中扣分3分及以上者(指直接责任人的扣分项目)。

5)在学校或学段组织的对教师满意度测评中,满意度在80﹪以下者(教师满意度测评指教师、学生、家长对教师的测评)。

6)受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教育教学业务部门领导口头批评者或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或不服从年级组(教研组)、学段、学校各处室工作安排且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者(由相关学段、处室认定)。

3、 德、能、勤、绩的计分。

1)德、能、勤满分各10分,绩满分70分,由各学段考核小组会按以下等级评分。(其中科研课题按级别及主研100﹪、参研60﹪、协研30﹪计分由教科室认定)

2)“德”的计分按学校或学段组织的对教师师德及敬业程度满意度测评划分等级:

a 95﹪及以上 b 90﹪-95﹪ c 85﹪-90﹪ d 80﹪-85﹪ e 80﹪ 以下。

3)“勤”的计分按教师本人出勤(迟到、早退或事假)情况划分等级:

a 全勤 b 1-2次 c 3-4次 d 4-6次 e 7次以上。

含参加学校及各处室、学段、教研组、年级组的会议或活动的出勤情况以及教师上课迟到或早退等情况的出勤)

4)“能”的计分按教师本人具有以下的条款划分等级:

a 无 b 其中之一 c其中之二 d其中之三 e 其中之四及以上。

教学基本功未达标,专业基础薄弱,教学**现知识性错误的。

教育教学中不能随时更新自己的知识、提高业务能力,不具备与所教学科要求的其它能力,影响教学工作的。

教学设计不规范、科学、合理。

对自己的课堂教学反思不充分,不能及时发现、分析、解决自己教育教学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教育教学管理能力差,所授学科班级课堂秩序混乱,纪律较差。

在教育教学中未完成学校科研课题研究任务的:至少承担一项校级(及以上)课题的主研工作,并有详细的研究资料和一定的研究成效。,每一学期没有完成承担至少1次的校级(及以上)的公开课、研究课(或参加优质课比赛)或区级及以上专题交流(讲座)任务。

每一学期没有完成至少有1篇教育教学**在校级及以上刊物发表或参加区级及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业务部门)评奖获得等级奖的。

教师在教育教学中未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学习或读书学习任务的。

教师未按要求参加校、区、市等教研活动,或参加专业技术培训、业务提高学习、继续教育学习等成绩不合格者。

4、相关说明。

1)若教师同时满足相关规定中1和2的相关条款,按2相关条款执行。

2) 加分条款中(1)和(2)由各学段和年级认定;(3)至(7)由学校教科室认定;(8)由学校行政会认定。

三)有下列条件之一者,考核时定为不称职。

1、在本年度学校和学段的学月考核中扣分累计达10分以上者(指直接责任人的扣分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