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反悔的,如何处理

发布 2019-07-01 02:21:15 阅读 4151

对离婚协议财产分割反悔的,如何处理?

现如今,离婚的夫妻越来越多而且也愈趋年轻化,很多当事人都是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没有逼不得已的原因一般不会闹上法庭。但是也由于很多人急于解决婚姻关系,而在夫妻共同财产上做出了不是很恰当的处理,如果事后一方反悔的话,该如何处理呢?

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所以,如果协议离婚的一方当事人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又对财产分割协议反悔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

但是《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第二款同时还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如果双方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或者离婚协议书,不符合《婚姻法解释(二)》第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的前提的话,人民法院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