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利质押合同

发布 2019-07-01 04:22:35 阅读 1351

编号:出质人(全称):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联系**及传真。

质权人(全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住所(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及传真。

为了确保以下简称债务人)与质权人于年月日签订的编号为以下简称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义务得到切实履行,保障质权人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向质权人提供质押担保。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以约束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债务人在质权人处办理主合同项下约定业务所形成的债权,主合同项下约定的业务种类为本金数额为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主合同实际履行债务的期限与本条约定不一致的,依主合同约定。

第三条质押担保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过户费、**费等。

第四条出质权利。

4.1 出质人自愿以本合同项下的《权利质押清单》(编号为所列权利出质。《权利质押清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2 《权利质押清单》对出质权利价值的约定,不作为质权人处分该权利时的估价依据,不对质权人行使质权构成任何限制。出质权利的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出质权利的净收入为准。

第五条质权的效力。

本合同项下质权的效力及于出质权利的从权利和孳息。

第六条出质登记

6.1 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依法必须办理出质登记或进行背书记载的,出质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与质权人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或背书手续。

6.2 双方自愿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应当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与质权人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6.3 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出质人应当自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15日内与质权人共同到有关部门办理出质变更手续。

第七条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7.1 出质人应当在出质登记或背书记载之日起日内,将出质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交给质权人,质权人依据《权利质押清单》进行验收,并向出质人出具收据。

7.2 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依法无需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应当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出质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交给质权人,质权人依据《权利质押清单》进行验收,并向出质人出具收据。

7.3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或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质权人应当及时将出质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返还出质人。

第八条出质权利凭证的保管。

8.1 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出质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因质权人保管不善造成出质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毁损或灭失的,质权人应当承担补办费用。

8.2 非因质权人原因,出质权利的价值有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质权人有权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拒绝提供相应担保的,质权人有权拍卖或变卖出质权利,并与出质人协商,将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用于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或向双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提存费用由出质人承担,或存入质权人指定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8.3 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采取赠与、转让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出质权利。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处分出质权利所得的价款应当优先用于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或向双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提存费用由出质人承担,或存入质权人指定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8.4 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本合同项下股权。但转让股权所得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或向双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提存费用由出质人承担,或存入质权人指定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8.5 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可以转让本合同项下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但所得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或向双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提存费用由出质人承担,或存入质权人指定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8.6 本合同项下有价**、仓单、提单等权利凭证兑现或者提货日期先于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的,质权人可以在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前兑现或者提货,并有权将兑现的价款或提取的货物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或向双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提存费用由出质人承担,或存入质权人指定账户,以继续担保主合同项下债务的履行。

8.7 质权人有权收取出质权利所生孳息,所收取的孳息应当优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第九条质权的实现。

9.1 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偿付债务本息及其他费用义务的,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出质权利,并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与出质人协商,将出质权利折价抵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9.2 质权人依照主合同约定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解除主合同,或依据主合同约定提前收回主债权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出质权利,并从所得价款优先受偿,或与出质人协商,将出质权利折价抵偿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9.3 处分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所得价款超过债务本息及其它一切相关费用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

9.4 质权人依本合同处分出质权利时,出质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十条出质人声明与承诺。

10.1 出质人知悉并同意主合同的全部条款,为债务人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10.2 出质人是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的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出质权利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出质权利不属于共有财产,或虽属于共有财产但已就质押事项征得共有人书面同意。依法可以设定质押,完全符合权利质押的法律要件和形式要件,不会受到任何限制,不存在其他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情形。

10.3 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出质人保证债务人与承兑汇票的持票人、背书人或其他当事人发生的任何票据及非票据纠纷,均不影响出质人依本合同约定向质权人承担担保责任。

10.4 出质人发生下列事项时,应当书面通知质权人:

10.4.1 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与外商合资合作,或经营范围与注册资本变更、股权变动等,出质人应当提前30日通知质权人。

10.4.2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出质权利发生权属争议,或歇业、申请或被申请破产、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或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出质人应当于事项发生之日起5日内通知质权人。

10.5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发生本条10.4款所列事件或其他事件时,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

10.6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权人依法转让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出质人仍在原质押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10.7 在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人的侵害时,出质人应当及时通知并协助质权人避免质权遭受侵害。

10.8 以存单、凭证式国债、银行承兑汇票等作质押的,不以任何理由挂失止付。

10.9 当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无论质权人对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质权人均有权直接要求出质人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10.10 质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除展期、增加主债权金额、提高贷款利率或变更币种之外,无须经出质人同意,出质人仍在本合同确定的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10.11 出质人承担本合同项下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鉴定、公证、估价、登记、过户、保管、诉讼费用等。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1.1 本合同生效后,出质人、质权人双方均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11.2 出质人在本合同第十条中作虚假声明,或不履行本合同第十条所作出的承诺,或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出质权利,或违反本合同约定拒绝或拖延办理出质登记,或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行为,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1.3 非因质权人的过错而导致本合同无效,出质人应当在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赔偿质权人全部损失。

第十二条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2.1 本合同自出质人、质权人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质权自出质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占有之日起设立。依法或依本合同约定办理出质登记、背书记载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背书记载之日起设立。

12.2 本合同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股权质押合同

股权质押协议。甲方 出质人。乙方 质权人。鉴于 为确保甲 乙双方于年月签订的 借款协议 顺利履行,甲方以其 投资的股权作质押,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本协议担保的债权 乙方依借款协议所欠甲方的 大写 元整的借款,借款利息为零,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第二条,质押物 甲方在 投资的股权...

股权质押合同范本

甲方兹向乙方作如下陈述 保证与约定 1 甲方系根据中国法律适当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 甲方已采取一切必要的公司内部行动,以批准和授权一代表签署及交付本协议。第六条违约及赔偿。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款或不及时 充分地承担本协议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行为,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纠...

公路收费权质押合同

作者 出质人 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质权人 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为确保借款人 和乙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编号为 合同 以下简称主合同 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公路收费权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权利质押。甲 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一条质押的标的。甲方用作质押的标的是 公...

股权质押所需清单

融资调查所需材料。融资主体 机构 资料清单 1 公司简介 含公司历史 经营业务 股东介绍 部门设置等 2 最新公司章程 全体股东签署版复印件 验资报告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及个人简历 4 最新经工商年检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和最新经年检的组织机构 证复印件 税务登记证 5 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金马股份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押及质押公告

000980 简称 金马股份公告编号 2011 005 黄山金马股份 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解押及质押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 准确 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接公司控股股东黄山金马集团 以下简称 金马集团 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105,566,146 股,其...

机械加工合同 合同样本

加工承揽合同。定作方合同编号 承揽方签订日期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本着真诚合作特达成以下协议 一 产品名称 商标 型号 数量 金额 供货时间及数量。二 质量标准 按定作方提供图纸及技术要求制作,产品自交货之日起质保期壹年。交货时提供产品送货单 检验单等资料。三 交货期 见备注。四 交货 1 交货地点 ...

业务合同 委托合同范本

委托合同 甲方 委托人 乙方 受托人 依据国家法律 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 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乙方按受甲方委托从事担炭沟煤业 地面建筑的 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第一条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承揽担炭沟煤业 矿区扩建地面建设工程项目。第二条委托 期限。乙方自本合同订立...

会议服务合同

韩国精华五日。线路 济州岛 首尔 出发日期 6月初和6月中 100 非老师,学生,医生,老人团 参考 含领队 包含 北京济州首尔北京往返经济舱团队机票,机票税金,韩国团队旅游签证,2晚韩式四花酒店或同级酒店住宿,2晚五花特二级酒店住宿,2人1间,酒店内早,餐标60 人 餐,4早5正,景点门票,旅游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