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工作专项经费使用管理细则 讨论稿

发布 2019-07-06 21:27:15 阅读 4921

5、上级有关部门和学院安排的其他专项宣传活动费用。参照以上标准执行或按照实际产生的费用支出。

各部门、各院(系)日常工作及主题活动中涉及的宣传经费,不属于宣传工作专项经费支出范围,由各部门、各院(系)在包干经费或专项经费中自行解决,不在宣传工作专项经费中开支。

三、经费预算编制。

根据学院党委对宣传工作的总要求和部门工作目标,每年由宣传部主要负责人牵头,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宣传专项经费进行初步预算,合理编制预算编制表,不得随意虚列开支。经批准的项目支出预算必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作调整。

四、经费批报权限。

宣传工作专项经费的所有支出项目必须事先请购,按照请购人、宣传部主要负责人、分管院领导、院长、院长办公会、党委会等分级管理的权限、范围报批。报账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票据须由经办人及主要负责人签字,宣传部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严格按照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报销管理的意见》(苏农院[2012]19号)规定,履行报销程序和手续。

五、其他。本专项经费涉及到固定资产添置、场地建设改造等分项目,则按照《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招议标工作的规定(试行)》执行。

中共苏州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宣传部。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九日。